关于报请区人民政府审批真北村地块(二期)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的请示普规土〔2012〕44号
关于报请区人民政府审批真北村地块(二期) 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的请示 普规土〔2012〕44号 区政府: 真北村地块(二期)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本着“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目前已进入到《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的报批阶段。 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的规定,我局于 在此次征地范围内进行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听取相关权利人意见,对真北村地块(二期)《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沪普征地房补方[2012]第1号)和《真北村地块(二期)征收集体土地居住房屋补偿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与完善。同时,为更好地体现民意,本基地拟采用附生效条件的签约制度,即在生效期限内签约率达90%后,《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居住房屋补偿协议》方才生效。现将修改后的真北村地块(二期)《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和《真北村地块(二期)征收集体土地居住房屋补偿实施办法》报请区政府审批。本基地拟定于正式开始签约工作。 妥否,请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