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向乡镇延伸cd01c7c969bc4aca973d3145ab3517d3
4月18日,记者走进了江苏省太仓市陆渡镇劳动争议仲裁庭。该庭庭长、专职仲裁员闵寿元正在送达一份《仲裁调解书》。他一边递给该案申诉人陈军利 《仲裁调解书》,一边对记者说: “这是一起涉及工伤待遇的争议案,从立案到结案只用了1个月。目前双方对本案的仲裁调解结果无疑义。今天送达的是终局裁决。”
“‘一裁终决’,作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一个新的司法程序,在你看来有哪些意义呢?”记者问。
“‘一裁终决’更体现 《劳动法》的立法理念,即向弱势群体倾斜。在即将实施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规定了两个条件,其中就包括了工伤医疗费。该案申诉人陈军利被认定为十级伤残,他惟一的希望是在工伤待遇上与被诉人达成一致意见并尽快结案。本案受理后,我们对双方进行了仲裁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今天送达的这个结果,既节省了劳动者维权的成本,又让企业对工伤保险有了进一步认识,同时,双方不再上诉也是对我们仲裁员工作的认可。”
“过去镇里没有仲裁庭时,遇到此类问题你怎么办?”记者继续问。
闵寿元说: “那就比较麻烦。过去,我所在的部门叫 ‘劳动关系管理科’,遇有投诉,只能就案情整理卷宗。庭审要到10公里外的太仓市劳动争议仲裁庭。集中开庭,路程远、时间长,这些都不利于我们这个劳动密集型乡镇发生劳资矛盾后的及时解决。现在,这些都成了过去,今年头3个月内,我们庭就审理了36起案件,近50%为调解结案。”
走在陆渡镇,记者迎面遇到一个来镇上打工3年的陕西籍小伙子张宵,他对记者说: “有时候我喜欢坐庭旁听,是一种学习。与仲裁庭近距离接触,实际上是加快了农民工 ‘普法’的脚步。听说,以后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了,那我们的维权成本又降低了,可是好事啊!”
“长期以来,劳动争议仲裁实体化建设总是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常常隶属在劳动保障部门一个行政科室中。在陆渡镇,我们看到的却是一个独立的准司法机构,两名专职、1名兼职仲裁员在履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由于仲裁庭离打工者近、离企业近,赋予了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仲裁机构管辖优先的便利,也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及时化解纠纷。”
那天,在由陆渡镇返回市里的路上,太仓市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金丽萍对记者介绍说: “在镇设分庭,其实也是为落实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提早作出的部署。因为这部法对基层仲裁部门的挑战来自两个方面,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时效延长了;而仲裁期限却缩短了。因此,从去年6月开始,太仓市劳动争议仲裁院被市编办批准为独立的事业单位以后,他们就开始借助专业的仲裁员队伍,把申请、受理、开庭、裁决等项职能向基层仲裁分庭延伸,目的是为了快捷、高效地把劳资纠纷化解在基层。”(摘自4月22日《中国劳动保障报》头版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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