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街道依法拆除4宗违法建构)筑物坚决打击和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为坚决打击和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违法行为压制在苗头状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3月29日上午,伦教街道“两违”查处整治工作办公室牵头联合城建局、综治办、法庭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属地村委会,对位于永丰、鸡洲的四宗违法建(构)筑物予以强制拆除。
该四宗违法建(构)筑物其中三宗位于永丰消防路,该位置原来是一个鱼塘,现由政府出资将其填平建成市政公共道路。违法当事人强行占用路边集体农用地打水泥桩和建起红砖结构围墙,其中部分当事人涉嫌倒卖土地的违法行为,此前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已向当事人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但当事人在限期内拒绝自行拆除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的建(构)筑物,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对该三宗非法占用农用地建设的建(构)筑物予以强制拆除。在强拆过程中,经我街道有关部门宣传教育,该三宗违法当事人已意识到违法行为严重性,愿意自觉配合强制拆除行动,以最大限度减少个人损失。另一宗位于伦教街道鸡洲八村上街10号,违建部分为门前约25平方米的简易平房,该建筑约于2002年由违法当事人搭建,违法当事人未能出示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其在上述地址搭建的证明文件,且附近居民对该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的行为表示强烈不满,并多次投诉,对此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已立案查处,并作出限期自行拆除的行政处罚;鉴于违法当事人拒绝在限期内拆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对该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
在此,伦教街道有关部门呼吁各位市民,私人建(构)筑物建设必须报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切勿以身试法,造成不必要的个人损失。对于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伦教街道有关执法部门将分阶段开展清理整治行动,维护土地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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