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顺德区管道天然气销售试行价格有关问题的批复
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顺德区管道天然气(NG)到户定价的请示》收悉。根据佛山市物价局《关于顺德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问题的批复》(佛价〔2006〕119号)的意见,经研究,现就我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天然气货源组织和供气设施建设的实际情况,经初步成本测算,暂定我区管道天然气销售试行价格为:民用3.90元/立方米,民用外4.70元/立方米。
二、在试行期间,你公司应积极探索和开拓进货渠道,努力降低进气价格成本,以适应将来佛山市管道天然气资源整合后统一全市销售价格的需要。并请认真做好运营费用的测算,为科学制定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提供依据。
三、请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并切实做好供气服务工作,让用户体会到使用管道天然气安全环保、价格适宜的优点。
本批复从2006年7月25日起执行。试行半年后,你公司再向我局重新申请核定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并提交由中介机构出具的进气价格成本和运营费用成本监审报告。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