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式受理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第二阶段)报名的通知
各有关人员: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7〕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5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区今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第二阶段)工作(以下简称“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现就认定(第二阶段)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仅受理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在顺德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顺德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顺德区,或顺德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人事(劳动)关系在顺德区包含以下几种情形:
1.顺德区在编公办教师;
2.人事档案已挂靠在顺德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3.在顺德区工作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能同时提供顺德区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半年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要求,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由顺德区教育局统一安排)。
2.普通话水平: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顺德区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其他社会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于2017年6月20日至6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时-24:00时。
2.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须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2)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的选择认定机构为“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申请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为“佛山市教育局”。
(3)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即受理书面材料时间):2017年7月3日至7月5日(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2:30时-5:00时)。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顺德区大良街道大门路1号顺德区教育发展中心C座2楼203室(即原教师进修学校,顺德汽车客运站对面105国道杏坛路口大门牌坊边)。
3.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2017年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可向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4)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安排,自行体检无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情况鉴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
(7)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打印;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劳动)关系在顺德的证明材料(提供人事关系证明,或聘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最近半年的社保清单;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交);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在编在职教师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在编在职教师证明(镇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请统一使用A4纸)按目录表的顺序装入自备纸质档案袋中,并将《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第二阶段)材料目录表》(见***)贴于档案袋正面。各项材料经审核后,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个人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四、其他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在现场确认其他条件合格后,由顺德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安排,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请留意本网的信息公布。
顺德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757-2261***93。
顺德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第二阶段)材料目录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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