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送达公告
欧成勇 :
我局查处魏天刚等17人投诉你未依法支付他们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18〕第485号),内容详见***。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3日
***:《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18〕第485号)
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顺民政人社监字〔2018〕第485号
欧成勇:
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我局需了解你承建乐从镇大罗村智汇广场一标段(二期)项目拆改加固工程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请在本文书送达之日起二日内派你本人或受委托人并携带如下资料(并复印件)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镇安路A9号三楼)接受询问调查:
☑1.本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全体进场施工班组工人的花名册
☑3.你支付全体施工班组工人工资的工资签收表或银行转账记录
☑4. 全体进场施工班组工人的考勤记录(表)
□5.招用流动人员备案证明
□6.全体员工劳动合同
□7.外国及港澳台人员在粤就业证明
□8.规章制度
□9.劳动保障定期书面审查情况表
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者,我局将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三条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先生、吴先生 联系电话: 0757-28331247、28331248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9日
备注:1.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须加盖公章,并在复印件上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字样;
2.如非指定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接受询问,但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接受劳动保障监察授权委托书》(附页);
3.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案卷,第二份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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