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11月2日至2018年11月8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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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12日发表
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批复文件全文链接1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佛山市东方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顺管环审〔2018〕第0114号2018年11月2日见***2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广东华润涂料有限公司高性能环保涂料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顺管环审〔2018〕第0115号2018年11月5日见***3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百色丽涂装技术有限公司年产水性涂料300吨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顺管环审〔2018〕第0116号2018年11月8日见***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顺德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佛山市东方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广东华润涂料有限公司高性能环保涂料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百色丽涂装技术有限公司年产水性涂料300吨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