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纪要
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纪要
7月29日上午,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28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杜达权受人大常委会主任苏伟波的委托主持了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绮红、毕勇骏、李卫红、陈池金及委员等21人出席了会议(苏伟波主任、何启华、郑利先委员因公请假)。
区政协副主席、区人民政府财政局局长彭建国、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局长林均恒到会分别作有关情况报告。
区法院副院长蔡学锋、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谢敏华列席会议并作有关人事任免提请。
区人大机关各委(室)副主任,城建环资小组成员李雪松、徐耀成,大塘镇区人大代表黄惠娟、南山镇区人大代表唐凤金等列席了会议。会议纪要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环保法》执法情况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环境保护局局长林均恒代表区政府所作的《三水区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区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落实新《环保法》的要求,通过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成立“环保警察”队伍,铁腕打击污染行为,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清查整治军区干休所农场、防汛路沿线堆场煤场、四会南江工业园等“毒瘤”和“老大难”问题,成效突显,全区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会议指出,尽管环保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整治效果显著,但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部分突出问题未能得到彻底解决,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环境治理仍是一场任重道远的持久战。
会议建议,区政府一是要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方面处理好本地区治理与周边跨界协同治理污染的关系,建立跨界共同监管机制,主动履职、共同协作,协调解决跨区域污染;另一方面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关系,当前经济发展仍然是三水工作的第一要务,我们要在新常态下抓住机遇,稳步发展,也要注重保护环境。二是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的联动机制,在搜集证据、案件认定及违法人员抓捕、审查中发挥快速反应、无缝对接的作用,加大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特别是针对抱有侥幸心理、恶意逃避执法的违法行为更要重拳打击,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三是进一步加强《环保法》的宣传力度,在开展正面普法宣传的同时,曝光典型执法案例作为警示教育,形成社会震慑力,培养企业和公民自觉爱护环境的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污染可耻、违法必究的舆论氛围。四是强化问题导向意识,完善多元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环保科技远程监控网络;进一步构建区、镇、村三级联动的“环境大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环保信用评价标准,建立环保失信“黑名单”制度。五是加大监测站的设备投入,提高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并善用第三方监测机构的数据,为环境行政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会议要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次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并将研究处理情况于两个月内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
二、听取和审议佛山市三水区2015年区直属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报告
会议听取了区政协副主席、区财政局局长彭建国所作的《三水区关于调整2015年区直属公共财政预算的报告》。
会议认为,报告符合新《预算法》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切合我区实际,对预算作出了科学、合理的调整。
会议建议,区政府一要抓好调整后的预算执行工作,严格执行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的调整预算,并根据《预算法》第七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将本次会议批准后的调整方案报上一级政府备案。二要继续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预算调整后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三要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加强财政收支的评估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强化预算的约束力。
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九条的相关规定,通过了《佛山市三水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佛山市三水区2015年区直属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报告>的决议》。
三、进行了人事任免
(一)会议根据《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免去:
董仕新的区人大常委会云东海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以及区人民法院院长郑道永的提请,任命:
乐振华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麦伟斌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乐平人民法庭庭长;
洪宗健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季永峰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敏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白坭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乐振华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西南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麦伟斌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季永峰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乐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邓家石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乐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肖穗祥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白坭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三)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俭明的提请,免去:
陈志侠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