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交通综合枢纽站建设工程设计
1.招标条件
三水区交通综合枢纽站建设工程设计招标人为佛山市三水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项目西区二级客运站位于中国通号•三水天聚广场西面板块,东区小车停车场位于中国通号•三水天聚广场东面板块,桃园立交客运停保场位于桃园立交附近,公交站场初步定在桃园路南侧辅道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三水区交通综合枢纽站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约63298平方米,按照二级站场标准进行装饰和设备安装,包含汽车客运主体站场及配套商业(天聚广场西区一层室内)约17977平方米、客运车辆停保场约12000平方米、公交站场约2000平方米、天聚广场西区三四层独立商业约12611平方米及东区小车停车场约18710平方米。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项目估算总投资12738.53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10197.44万元。最终根据经招标人书面确定的装饰工程范围、内容进行深化设计,并在设计工作过程中按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3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
(1)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以及此阶段的BIM和提交测量所需成果工作;初步设计批复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以及此阶段的BIM工作。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提交最终设计成果(含电子文件、BIM文件);
(2)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设计成果文件。
2.4 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招标人委托中标人提供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提供向所有相关职能部门报审报建的相关设计资料、效果图制作、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测量、专项深化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及申报(并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施工招标(设备材料采购)配合(咨询)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的造价估算)、后期咨询服务、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竣工图、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相关配合服务等。利用BIM技术应用根据《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51212-2016)的相关规定执行建立设计阶段应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BIM前期准备、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及其他服务等。
2.4.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546.37万元。
2.5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2.6服务质量:
2.6.1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或 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
4.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3.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3.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4.4.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因本企业设计责任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因本企业设计责任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4.6.1 投标人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图合格证时间为准)承接过建安费8000万元或以上或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不低于43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或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项目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协议书、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等,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1月2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电子版招标文件(供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现金,售后不退。
6. 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2月25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2月25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
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4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的人员均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
7.5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取得交易员资格并持本人身份证进行现场签到,递交投标文件及签到后即可自行离开。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三水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汇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南路43号 |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66号保利中韵花园6座106 |
邮 编:528100 | 邮 编:528100 |
联 系 人:莫工 | 联 系 人:卢先生 |
电 话:0757-87733759 | 电 话:0757-87710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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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省汇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