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云东海街道伏户一二三号地块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云东海街道伏户一、二、三号地块项目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019-440607-70-03-047802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三水区淼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伏户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云东海大道与翠云路交汇处,林海尚都对面)
2.2 项目概况: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43463.80㎡,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79001.00㎡,勘察费、设计费、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54826.5766万元。
项目实行分期开发建设,一期开发建设二号地块,二期开发建设一、三号地块,其中:一期:一期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7361.40㎡,建筑基底总面积约5207.21㎡,容积率3.0,建筑密度为≥15%且≤30%,绿地率≥35%。二期:二期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6102.40㎡,建筑基底总面积约7830.70㎡,容积率3.0,建筑密度为≥15%且≤30%,绿地率≥35%。
2.3 计划工期:项目总工期48个月。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本次招标范围为云东海街道伏户一、二、三号地块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容包括勘察、开发服务、设计、采购、施工等,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相关要求为准:
2.4.1.1开发服务:包括品牌使用、工程管理、营销管理等相关开发管理工作:
(1)品牌使用:中标人须提供本项目使用其注册或授权许可的房地产“XX”品牌商标,包括但不限于:
1)本项目可使用“XX”品牌字样作为项目推广案名,形式为“XX项目”。
2)本项目在推广销售阶段的广告、销售资料、销售中心、销售展示现场、项目工地现场包装等推广物料中可使用“XX”品牌字样和商标(包括图形)。
3)“XX”品牌可作为本项目办理各类报批手续的法定名称使用,可作为报地名办核准的小区法定地址使用(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的规定)。
4)“XX”品牌字样及图形可用于本项目建筑物的永久性标识、公共区域指示系统、设备设施标识等。
(2)工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1)前期管理工作:对项目的整体定位和运营思路和方案进行统筹规划,负责具体办理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相关审批和许可手续。
2)规划设计管理:根据项目类型和实际情况对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统筹管理,按照限额设计的标准把控设计进度及设计成果质量。
3)成本管理:制订合理的项目目标成本,并在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中实行有效的目标成本管理。
4)施工管理:对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进行统筹管理,对施工阶段的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管理。
5)竣工验收和交付管理:组织各类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和督促项目物业公司负责实施项目房产的集中交付工作。
6)客户服务及房产保修管理:合同有效期内,负责有效处理客户投诉,提升客户满意度;负责监督和督促项目施工单位配合物业公司负责项目房产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质量保修的管理工作。
7)前期物业服务督导:提供前期(项目销售期间)物业服务,制定物业服务方案,负责前期物业服务的质量。
8)档案管理:对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的重要档案资料进行归档保存,并根据相关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移交。
(3)营销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房产市场定位进行规划并制订销售目标和计划,选择各类营销专业工作单位并进行统筹管理,对项目的策划、推广、销售过程、人力资源进行全面管理、实现项目销售目标。
2.4.1.2工程勘察、设计及后续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
(1)勘察、整体方案深化与调整、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协助办理施工图审查与相关规划报建手续,以及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施工现场服务工作、设备材料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等后续服务。勘察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勘察方案、岩土工程勘察、工程物探(含地下管线探测)、出具详勘报告、补勘等),须满足设计施工需求;设计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钢结构与建筑幕墙、给水(含永久供水)、消防、电气与弱电(含通讯、智能化及光纤到户等)、基坑支护、高压变配电、外电引入、室内公区精装修、异地样板间装修、售楼部装修、防雷、人防、暖通(含通风、空调、防排烟等)、室外市政(包括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道路、园林绿化、排水、照明、燃气、综合管线,及用地红线外与市政给排水接口的衔接部分等)卫生、环保、安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信息管理网络化、海绵城市、交通设施及划线设计、泛光照明、VI导视标识等为达到本项目竣工运营所需的各项专业设计及其它配套工程的设计总承包)对工程项目进行设计,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上述所有设计内容如需进行二次深化设计的,均由设计方负责。
(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考虑地块合并等土地原因造成设计方案调整的影响,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2.4.1.3设计其他服务:
(1)配合发包人办理项目的规划方案报建、建筑单体报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基坑审查、施工图审查、消防/防雷/燃气等专项审查、绿色建筑标识(一星B级)、海绵城市审查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
(2)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各阶段方案比选(含投资或造价分析)、技术造型比选(含投资或造价分析)等,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项目的成本指标数据。
(3)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评审,并承担相应的评审费用。
(4)除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交底、二次深化设计、设计变更及发包人为优化方案而发起的所有图纸修改工作)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5)竣工图纸签审及竣工图编制。
2.4.1.4施工部分: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和建安工程费用预算价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环保验收监测、包建筑沉降监测、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配合、包保修等,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人防工程、异地样板间、建筑、外立面装修、结构、粗装修、装饰装修(含住户大堂、标准层电梯间及公共走道、交标精装样板房(若有)、临时展示区(若有)等)、给排水、电气(含高压配电、一户一表工程)、弱电(含通讯、智能化及光纤到户等)、燃气工程(含居民容量气价及燃气监理)、信报箱、有线电视、通风空调、消防、环保节能、泛光照明、园林绿化、景观及市政配套工程(含红线内外市政管网接驳及排污许可证的办理)、室内设备设施、供电工程、发电机、燃气、防雷、充电桩(若有)、交通设施及划线、白蚁防治、VI导视标识、工程保险等全部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具体以发包人的要求为准。如果发包人决定不实施某专业、某部分内容或进行实施方案调整的,承包人应予以配合,不视为发包人违约,不得以此理由向发包人进行索赔。
2.4.1.5施工其他工作:
(1)负责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编制设计变更的造价分析报告、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2)受发包人委托办理施工报建(含建设工程提前介入手续)直至工程竣工验收。施工阶段各项行政部门开工前置手续直至领取施工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缴交散装水泥押金(若有)、新型墙体基金的押金(若有)、工人工资保证金(若有)、劳动保证金手续(若有)、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施工许可手续,除由招标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协助配合组织竣工验收及办理备案手续,包括测绘、消防验收、规划验收、人防验收、水土保持验收、环保验收、防雷验收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移交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4)负责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场地和使用临时设施的配合工作。
(5)协助配合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城管、环保部门。
2.4.2本招标项目勘察费、设计费、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54826.5766万元。
2.5承包方式:勘察费:固定总价包干;设计费、建安工程费:固定折率包干;开发服务费:固定费率包干。
2.6质量要求:
2.6.1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勘察设计。
2.6.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工程质量合格。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达到工程所在地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三项资质:
(1)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或以上资质(含暂定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设置);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备4.2.1条第(3)项资质并由承担施工的单位为牵头单位,具备4.2.1条第(1)项和(2)资质并承担本项目工程开发服务工作和设计工作的单位为成员单位,联合体家数不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经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单位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以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为准)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对应类别)
4.4.1佛山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已备案,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平台(http://218.13.13.71/fszz/web/index.do)中本企业的企业信息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联合体投标,则以联合体负责开发服务工作的单位提供为准)
4.4.2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218.13.12.85/cxpt/)中本企业的企业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联合体投标,则以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设计单位分别提供为准)
注:非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需同时持有“佛山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和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建筑业企业”和“设计类企业”类型的诚信编号。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若联合体投标,则以联合体牵头单位、设计单位分别提供为准)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若联合体投标,则以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为准)。
4.5.1对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的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信息登记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4.5.3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本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其它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5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9年5月至2019年10月)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注: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且已签盖社保管理部门电子签章的社保证明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若联合体投标,则以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为准)。
4.6.1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有效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4.6.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的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信息登记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4.6.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9年5月至2019年10月)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注: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且已签盖社保管理部门电子签章的社保证明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7对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的要求(若联合体投标,则以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为准)。
4.7.1对拟派项目专职安全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要求:3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9年5月至2019年10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注: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且已签盖社保管理部门电子签章的社保证明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8.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8.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8.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
4.8.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
5.2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2日9 时00分起至2019 年11月29日9时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电子版招标文件(供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2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 2 个工作日之前(即2019年12月9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若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单位递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2日10时 00分。
7.1.2开标时间:2019年12月12日10时0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
7.3 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4投标人须派授权委托人(若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单位)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进行当场验证,两种验证能通过其中任何一种即可;两种验证均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注:授权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且须全程参加开标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三水区淼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地 址: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21号西南边三层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新明二路一生伴大厦D座四楼 |
邮 编: 528100 | 邮 编:528000 |
联系人: 高先生 | 联 系 人:陈工 |
电 话: 0757-87722233 | 电 话:0757-82718994 |
传 真:/ | 传 真:0757-82718994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2750666130@qq.com |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