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平涌综合整治工程B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平涌综合整治工程B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平涌综合整治工程B标段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三发改资[2009]1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水利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水利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
2.2 工程规模及招标范围:工程预算投资约14***.7万元;招标范围:扩涌清涌、岸线整治、步行道、堤岸景观绿化和新建小型穿堤建筑物等。
2.3 承包方式:综合单价承包。
2.4 施工工期:365日历天。
2.5 评标办法:平均报价法。
2.6 投标保证金:28万元(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将资金转入指定帐户,其中付款方全称必须是该投标人企业名称;招标人指定的开户行:佛山市三水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乐平信用社,帐号:8002***********91,户名: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水利所,于开标日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电汇或转帐证明(禁止采用现金、网上银行等汇款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资质条件:(1)报名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佛山市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诚信手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联合投标;(2)根据《印发 (5)企业不得有以下情况,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①被责令停业;②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③财产被接管或冻结;④近三年发生三级以上(含三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近三年在同一年度周期内发生2宗以上(含2宗)四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⑤正处于“黑名单”的企业;⑥最近一年有骗取中标、或最近六个月在招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以网上公示或行政处罚书载明的时间为准)或在投标中涉嫌弄虚作假或围串标,并正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的企业。
3.1.2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1)执业证: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证);(2) 职称:水利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3)业绩:从2009年1月1日起计,曾独立完成过河涌(堤防)整治工程(单项工程合同价250万元以上)施工不少于1项。业绩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完工证明(单位工程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备查,否则该业绩不予确认。(4)资格审核文件中建造师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拟派的建造师一致,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诚信手册》备案;(5)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6)提供本单位近半年内(即扣除发布公告当月往前顺推月份)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3.1.3财务要求:近二年(2010、2011)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负债率不高于60%)、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利润率大于0)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3.1.4企业业绩要求:(1)从2009年1月1日起计,曾独立完成过河涌(堤防)整治工程(单项工程合同价800万元以上)施工不少于1项。业绩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完工证明(单位工程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备查,否则该业绩不予确认。
3.1.5信誉要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佛山市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诚信手册》,税务登记证(副本),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资格证和水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均为原件备查,并将复印件订入资格审查资料内);企业要提供在广东省近三年从事工程建设活动中无重大违规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并且承诺所有信息是真实的,如有虚假就同意招标人无条件取消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6其他要求:(1)项目管理人员架构要求:拟派本工程施工管理机构的建造师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2名、质检员1名、专职安全员1名、材料员1名、资料员1名;上述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提供上述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需提供的资料要求:须提供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的资格证复印件。(2)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近半年内(即扣除发布公告当月往前顺推月份)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文件须有资格审查申请企业名称、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名称、购买社保时间和社保局公章。
3.2 投标报名资料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2月14日至2012年12月21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联系电话:0757-87786316)持下列相关资料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持下列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名。
3.2.1 法人代表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3.2.2固定投标员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固定投标员证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3.2.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 水利水电专业类别的注册建造师证、《佛山市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诚信手册》。收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查验;
3.2.4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 拟派注册建造师(B证)和专职安全员(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查验,收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2.5外省企业应已办理进入我省(水利厅)信息录入手续,且在广东省水利厅网站通过终审合格公示。查询网址:http://www.itilspace.com/gdccis/或http://www.gdwater.gov.cn/
3.3 资格审查
3.3.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3.3.2首先由评标委员会当场对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作为正式投标人可进行下一阶段开标的程序;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场退回;
3.3.3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有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即为不合格;
3.3.4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4.标文件的获取
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要求:已报名的投标单位于2012年12月14日9:00时至2012年12月21日17: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凭交费回单到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光盘及收据。(请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用现金或转账形式交到指定账户:兴业银行佛山分行营业部,帐号:3920***********259,户名:佛山市水利水电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现金) 500 元(含图纸电子光盘),售后不退。若已报名的投标人不按时购买招标文件及领取相关招标资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须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固定投标员)递交,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年1月7日9:30 时,地点为: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拟定开标时间为2013年1月7日9:30时,地点为: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网、三水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三水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水利所 | 招标代理:佛山市水利水电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1号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金鱼街113号 |
联系人:林先生 | 联 系 人:罗*** |
联系电话:(0757)87392326 | 联系电话:(0757)83213290 |
传 真:(0757)87382708 | 传 真:(0757)83214926 |
2012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