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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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02日发表
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高明区会计人员: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2013]50号(参考***)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遇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区财政局(工贸发展科),联系电话:88635656。
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
2013年9月25日
***: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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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1 01:08:2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