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和谐劳动关系就没有劳动尊严
先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往往是求职者们向往的“好单位”。21日上午,来自全市60多家企业代表共80多人,前往佳能珠海有限公司、金山软件有限公司两家企业进行实地观摩,聆听先进经验。副市长刘嘉文也到了现场。(8月23日《珠江晚报》)
建设和谐劳动关系是构筑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围绕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组织60多家企业代表80多名企业代表到先进企业实地观摩,聆听先进经验,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对于实现劳动者的劳动尊严和“体面劳动”,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说到和谐劳动关系,不能不提及前不久在西安城北一建材家居批发市场陶瓷精品区内发生的一幕:一家商户的四名员工,从百米开外的两个不同方向,跪行至陶瓷店门口。该商户负责人表示,想通过这种方式“让员工得到内心升华,从而在内心上获得更大的能量”。此荒唐之举,对员工人格与尊严的蔑视、侮辱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如此有悖人道、漠视员工尊严的行为还在大行其道,充分说明一些企业的劳资动关系并不和谐,至少,劳动者的尊严和体面还缺乏制度层面的保障。从这个意义上看,我市组织企业代表实地感受先进企业的和谐劳动关系,可谓及时而必要。毕竟,没有和谐的劳动关系,党和政府所竭力倡导的体面劳动就无从实现。
必须看到,在“强资本弱劳动”的格局下,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还处于一种弱势就业地位。因此而引发的劳动合同签定率不高、劳动者权益易受侵害,使劳动保障监察乏力和劳动争议频发,不仅给拖了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的步子,也直接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这些问题必须高度正视,否则,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就是空谈。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确保劳动者劳动尊严,必须走法治之路。近年来,我市执法部门积极介入劳动纠纷,依法处理了几起恶意欠薪案件,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正当权益,此举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劳动者为之拍手称快。这表明,针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过程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只有加强执法和监督力度,特别是执法部门积极主动履行执法责任,才能有效打击侵害劳动者利益的不法行为,这个过程就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过程。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确保劳动者劳动尊严,企业是关键。作为企业来讲,用工要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企业管理者应认识到,企业对员工负责,员工才会对企业负责。因此,应该通过各种激励手段来调动和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护员工的就业稳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给予员工合理薪酬、福利,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作为劳动者也要加强自身学习,多参加培训,学习新技术,掌握新技能,提高职业素养,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干一行爱一行。还要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权,善于、敢于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身利益。
总之,没有劳动关系的和谐,就没有劳动者的劳动尊严,没有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建设和谐劳动关系,期待各级政府部门在其中发挥重要的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