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高农复合肥厂年产复合肥料3万吨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高农复合肥厂的申请,高明区环境保护局拟对佛山市高明区高农复合肥厂年产复合肥料3万吨新建工程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佛山市高明区高农复合肥厂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西园开发区新歌路,项目年产复合肥料3万吨,占地面积为500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人民币。该厂年产复合肥料3万吨新建工程于2004年5月19日通过环评审批。该厂现主要生产设备有:烘干桶(1.2×13米)1台、冷却桶(含抽风机)(1.0×10米)1台、造粒盘(1.0×3米)2台。本次验收针对已建设规模及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
二、现场勘查情况
(一)废气情况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湿法除尘+等离子净化+光催化氧化净化”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情况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清洗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厂内鱼塘。
(三)噪声情况
采取隔音、防震、吸音等降噪措施降低机械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四)固废情况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煤渣收集后外卖处理;营运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经现场检查,项目具备环保审批手续,制定及健全了各项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并配置了专门的环保管理人员。
三、验收监测情况
佛山市高明区高农复合肥厂提供的《佛山市高明区高农复合肥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及废气处理设施运转达到设计能力负荷的75%以上。
(二)项目产生的清洗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厂内鱼塘,其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要求。
(三)项目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处理后排放,其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产生的烘干窑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其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恶臭,其排放浓度均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新扩建)。
(四)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限值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至2016年4月25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高明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邮政编码: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988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