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印染家企业整治有了时间表——高明召开会议落实纺织染整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新标准
为引导纺织染整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国家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已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该国家标准规定了包括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等13项水污染物项目特别排放限值,并逐步收紧排放值。根据《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要求,自2015年起提高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排放物标准,执行新标准后,相应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更严格。
为及早做好提标工作,高明区环运城管局(环境保护)于1月16日会同荷城环运分局,邀请区纺协、区内23家印染企业召开提标座谈会。目前,高明仍有个别纺织印染企业偶尔超标排放。为确保该项工作按时完成,高明环保部门向企业提出了整治“时间表”:2014 年3月底前,企业必须与资质公司签订深化治理合同,并报环保部门备案;4月,深化治理工程应动工建设,确保8月底前完成整体工程建设;9月,治理设施须正式投入调试运营;11月底前必须完成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达标排放。
会议上蔡子强常务副局长对企业提出三点要求:1.各企业应贯彻落实各级环保政策要求,加强生产污染治理决心,为我区生态文明创建作贡献。2.各企业应对照新排放标准,邀请资质单位对现有污染治理设备把脉,如现有污染治理设施满足新标准要求,应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监测,并提交相关报告说明;如现有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果未满足要求的,需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落实深化治理工作。3.我局将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企业监督管理制度,各企业应守法诚信经营,坚决杜绝违法行为,如发现企业有偷排现象的,将坚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