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城街道公有资产报废处理招标公告(HCGZ201702)
荷城街道公有资产报废处理招标公告
(HCGZ2017-02)
荷城街道公有资产报废处理项目定于2017年5月23日上午10时30分在荷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投标。本项目采用价高中标法(暗标)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投标的人士前来报名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标的概况:废旧物资一批(电脑、空调、饮水机等,详见***1《报废资产清单》);
2、标的物总价:22205元;
3、标的物所在位置:分别位于荷城街道办、财贸幼儿园、德信小学内;
4、处理期限: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5、投标保证金:6000元;
6、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缴清。
二、投标须知
1、投标人应详细了解项目交易内容,如需勘探现场,请于2017年5月11日至5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致电招标人(联系电话:0757-88281933,联系人:黄先生)。投标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投标人对投标相关文件及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中标人与业主方围绕项目标的物出现纠纷,应自行协商解决,我中心不承担责任。
3、中标人在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发出中标成交确认书后五天内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三、投标人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投标。
四、本项目采用现场暗标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中标人)。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提交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1日至5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170号3楼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
3、需提交的资料:
(1)以法人和其他组织竞投的,须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资料均应提供原件对照并在复印件上盖公章);
(2)以自然人竞投的,须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表(可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仟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若以自然人竞投的,必须由本人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递交,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提交方式,于开标前一天委托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收取并集中管理(△帐户: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户账号8002***********98,开户银行:农商行高明沧江支行 或 △帐户: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户账号4400***********02033 开户行:建行佛山城中支行 或 △帐户: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户账号4445***********74,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佛山高明支行)投标保证金最迟必须在开标前一天到帐,各投标人带备缴款凭证到荷城街道分中心换领收据,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地址:沧江路170号三楼财务室,电话:0757-88825880。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必须开具收款收据(中标人还必须提供合同)到财务室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投标保证金只能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到投标人提交保证金时的银行账户。
七、开标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开标定于2017年5月23日上午10时30分在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标室正式开始。
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报名表、投标保证件收据及投标函;
2、委托他人投标的,应提交法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的盖公章和签名,自然人的签名和按指模)、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报名表、投标保证件收据及投标函。
八、联系方式
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82***88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沧江路170号3楼
招标人:荷城街道公资办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281933
***:1、《报废资产清单》
2、《荷城街道公有资产报废处理协议书》
2017年5月10日
***1:
荷城街道办 报废资产清单 |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型号规格 | 备注 |
1 | 电视机25寸 | 8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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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消毒柜 | 12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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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复印机 | 4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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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冰箱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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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铁文件柜 | 3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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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5米不锈钢单门消毒柜 | 1 | 个 | 食具消毒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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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5米不锈钢双门消毒柜 | 1 | 个 | 食具消毒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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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匹空调 | 8 | 台 | KF-71L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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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匹空调 | 2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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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饮水机 | 6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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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会议室旧音响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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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液晶电视机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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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电脑主机 | 2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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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打印机 | 8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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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显示器 | 10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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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扫描机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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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电磁炉 | 8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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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贸幼儿园 报废资产清单 |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型号规格 | 备注 |
1 | 柜式空调 | 5 | 台 | 2匹 | 四楼,已拆 |
2 | 挂式空调 | 2 | 台 | 1匹 | 四楼,已拆 |
3 | 毛巾架 | 10 | 个 | 不锈钢 | 四楼 |
4 | 攀登架 | 1 | 套 |
| 四楼 |
5 | 鲤鱼攀滑架 | 1 | 套 |
| 四楼 |
6 | 吊扇 | 36 | 把 |
| 四楼,已拆 |
7 | 壁扇 | 15 | 把 |
| 四楼,已拆 |
德信小学 报废资产清单 |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型号规格 | 备注 |
1 | 清华同方或北大方正电脑 | 139 | 台 | 纯平显示器+主机 | 五楼 |
2 | 日立投影机 | 24 | 台 | S370 | 五楼 |
3 | 碧丽饮水机 | 3 | 台 | Jn-6 | 不锈钢 |
4 | 碧丽饮水机 | 2 | 台 | Jn-4 | 不锈钢 |
5 | 碧丽饮水机 | 10 | 台 | Jn-3 | 不锈钢 |
6 | 利凯尔空调(5匹冷暖型) | 1 | 台 | KFR-120L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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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荷城街道公有资产报废处理协议书
荷城街道公有资产报废处理项目(编号 )于2017年 月 日在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分中心开标竞投,项目中标人为 ,中标价¥ 元(大写: )中标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卖)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兴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乙(买)方:
第一条 标的物(本合同币种为人民币)
(详见附表)
第二条 质量条款
本批次废旧物资没有材质单、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文件,甲方不给予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乙方在使用、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等问题,甲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结算、提货方式及时间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当日17:00前将该报废资产处置项目成交标价款人民币¥ (大写: )一次性存入甲方指定帐户,甲方确认到帐后方可提货,且将全部报废资产在2017年 月 日前提清。
2、提货方式:乙方应按甲方的安排,持《荷城街道公有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项目编号 )和甲方财务开据的货款到帐证明,自备车辆和装卸人员在甲方工作人员带领下提货,对废旧物资自行进行装运(如废旧物资需在装运前进行拆解的,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拆解处理),自行确定装运方式;拆解、提货、装运费用乙方自理,并要负责清理好现场。
3、甲方不负责废旧物资的包装。必要时,乙方可在装运前对废旧物资进行适当包装,以满足运输、储存和保管的需要,因未进行包装或包装不当造成环境污染、废旧物资损毁、丢失或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损害的,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条 安全责任
1、施工期间,各种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的维修与保养,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伤亡事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2、施工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施工中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的,乙方应立即停工,并报告甲方。施工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切实保证施工中的人身、设备安全。
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施工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有效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按本合同条款规定履行义务,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其投标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2、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双方约定的提货期限内提清全部物资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 100 元的保管费用;乙方逾期未提清所有物资,甲方有权对甲方未提清物资另行处置,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三条向甲方支付的款项,甲方不予返还。
3、乙方未能按第三条约定的付款期限向甲方支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款项的 0.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如乙方逾期付款超过2017年 月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本条第3款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至本合同解除之日止),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5、如甲方根据本条第4款规定解除本合同而另行处置本合同标的物,如另行处置价款低于本合同约定价款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另行处置价款与本合同约定价款之间的差额。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有争议的一方可向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甲方所处理的废旧物资,以报废清单数量为准,现场核对。乙方在处理以上废旧物资时,以不危害、破坏环境为前提,必须遵守国家关于环保、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自2017年 月 日双方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 两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兴源 乙 方:
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0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