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规明设函〔2017〕0070号规划设计条件公示的通告
明城规(示)〔2017〕258号
关于佛规明设函〔2017〕0070号规划设计条件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局对高明区更合镇经一路以东、合和大道以南GM-B-03-01-03-02-1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由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16日共七天。如对主要技术指标、规划设计要求等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用地情况:
地块位于高明区荷更合镇经一路以东、合和大道以南,规划用地面积为19716.73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具体规划指标为:容积率≤2.5、建筑密度≤40%、绿地率≥35%、建筑控高≤50米,具体详见***。
建言渠道: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管
理科
联系电话:88232002
来信地址:佛山市高明区竹园路19号
邮编:528500
***:佛规明设函〔2017〕0070号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
2017年7月10日
***:
(2017)0070高明区更合镇经一路以东、合和大道以南GM-B-03-01-03-02-1地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