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城镇明殿商贸路灯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一、工程名称: | 明城镇明殿商贸路灯修复工程 |
二、工程概况: | 1、招标单位:佛山市高明区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明城分局 2、工程名称:明城镇明殿商贸路灯修复工程 3、工程地址:高明区明城镇 4、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安装40W节能无极灯75套,300W无极灯2套及安装55支灯杆含1台配电箱,开挖路灯基础及修复路面原状,人行道块料铺设。修复后的路灯纳入镇2012年-2020年路灯维修、养护工程。 5、工期要求:35个日历天 6、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
三、投标申请人 报名的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通过年审,必须在国家电力南方监管局备案的受理许可证原件; 3、具有有效的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并在有效的年审周期内, 5、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类别的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6、投标人必须自有不少于一台路灯维修养护车辆;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四、请报名的单位带齐以下证件(原件对照)和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 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通过年审,必须在国家电力南方监管局备案的受理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工商管理局监制的标准格式);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佛山市有效的诚信手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路灯维修养护车辆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上述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凡报名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报名资料的和不能提供原件对照的,当作自动放弃。 |
五、报名的时间和 地点: | 时间:2012年10 月15日至10 月16 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工本费:200元。 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
明城镇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201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