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教育收费标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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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31日发表
根据广州市发改局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8〕5号)有关规定:幼儿园不得预收保育教育费。根据2020—2021学年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校历: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是从2021年2月1日至7月25日,即幼儿园从2月1日起至开学注册前可以收取第二学期的费用。如果幼儿园早于2月1日收取新学期的费用,就是提前收费,幼儿园应立即作出整改,在2月1日前停止收取家长下学期的费用,幼儿园可以提前下发收费通知,但收费时间应明确是从2月1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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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07:48:2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