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175号原告冼惠容与被告罗泽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判决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罗泽荣:
本院受理原告冼惠容与被告罗泽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于2019年8月13日作出的(2019)粤0605民初2175号民事判决。判决要点:一、罗泽荣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826527元,并以实际欠款为本金自2019年1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违约金予冼惠容;二、驳回冼惠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132***.68元(冼惠容已预交),由冼惠容负担1199.41元,罗泽荣负担12065.27元并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冼惠容预交的12065.2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经冼惠容书面申请,由本院退还。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