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南府〔2013〕262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
南海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罗村社会管理处,区有关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反映(联系电话:86294838)。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13年8月6日
佛山市南海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我区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和《佛山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下述情况的应急通信保障:
(一)自然灾害:暴雨、洪水、内涝、地震、台风、泥石流、塌方、森林山火、霜冻等;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疫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
(三)事故灾难:化学危险品泄漏、爆炸,建筑楼房坍塌等;
(四)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大规模集会、游行以及恐怖暴力事件等;
(五)因通信网络自身事故导致公众通信网络、政府政务网络发生重大异常或中断等;
(六)上级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七)信息安全和信息传输等“软故障”问题;
(八)举行大型活动时的通信保障;
(九)其他需要的应急通信保障。
第三条 当重大突发事件造成通信网络中断或通信严重受阻时,任何单位和公民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佛山市南海区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区突发性和重大突发应急通信保障与通信恢复工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区委办(区府办)分管科技工作的副主任为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各镇(街道)、区有关单位和各电信及网络运营单位。
组 长:区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区长
副组长: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常务副局长
区委办(区府办)分管科技工作的副主任
成 员: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
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南海供电局
桂城街道办事处
大沥镇人民政府
里水镇人民政府
狮山镇人民政府
丹灶镇人民政府
西樵镇人民政府
九江镇人民政府
罗村社会管理处
中国电信南海分公司
中国联通南海分公司
中国移动南海分公司
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南海网络分公司
区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通信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
各电信及网络运营单位包括中国电信南海分公司、中国联通南海分公司、中国移动南海分公司、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南海网络分公司及其他在南海运营的网络公司。
第五条 成员单位职责: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负责指导、督促各电信及网络运营单位、政务网络单位落实应急通信保障设施建设规划,定期检查各电信及网络运营单位应急通信保障装备与物资储备情况。区信息网络中心负责落实政府政务网络光纤接入应急通信传输网络,保障政务网络畅通;当重大事故发生时,做好无线电频率监测工作。
市公安局南海分局:负责指导、组织重特大通信网络安全事件中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和鉴定工作。当重大事故发生时,要及时组织警力和保安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南海供电局:落实应急通信抢修的供电保障。
各电信及网络运营单位:负责各自网络的正常运营。当网络发生问题时,各运营商要及时启动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抢修队伍,恢复网络正常运行。
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分公司:负责应对有线广播电视突发性大面积停播,落实应急保障措施,确保尽快恢复故障区域的播出。尽力保障南海电视频道及南海电台广播的光纤传输链路的安全,减少停传时间。
中国电信南海分公司、中国联通南海分公司、中国移动南海分公司和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南海网络分公司应制订自身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并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备案。
其他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章 预测预报
第六条 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应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各有关部门要对应急保障的重点网络、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地区进行监测,分析可能出现的各种紧急情况,建立和完善安全预警信息预测预报机制,并加强重点监管。
各电信运营单位要贯彻落实国家通信网络安全规划和工作要求,不断提高网络自愈与抗毁能力。加强对重点保障目标的应急预防和对通信保障人员的应急演练,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保障能力。不断完善预警信息的预测预报途径,与区政府、各镇(街道)建立有效的日常沟通渠道,随时做好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七条 当启动应急通信时,区应急通信工作办公室所有工作人员,坚守工作岗位并处于待命状态,保证能随时联系。
第八条 突发事件的应急通信保障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具体按《佛山市南海区应急通信速报制度》(详见***2)规定执行。
第九条 应急通信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Ⅰ级(特大):因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区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情况,急需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多个镇(街道)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Ⅱ级(重大):因重大突发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多个电信运营单位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急需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多个电信运营单位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Ⅲ级(较重):因较大突发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某电信运营单位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某电信运营单位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
Ⅳ级(一般):因一般突发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某电信运营单位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第十条 基本应急程序。
当突发事件威胁通信网络安全或需要通信应急保障时,应急通信工作办公室及时了解情况,初步确定事件性质、级别,并请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向区政府应急办公室、市应急通信工作办公室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区政府应急办公室、市应急通信工作办公室下达的指令,组织协调、落实全区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一)应急准备工作
通信应急预案决定启动时,区应急通信工作办公室向有关成员单位和电信运营单位下达任务通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调度。接到任务通知后,各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并成立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二)通信保障及抢修
一旦通信干线中断,区应急通信工作办公室应当积极组织各电信运营单位对通信故障区域的路由进行迂回调度和故障通信设施的抢修,重点保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通信指挥畅通。通信保障及抢修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
1.突发事件处理和指挥联络的通信线路;
2.党政专网线路;
3.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军队、应急等重要部门租用的电路;
4.与防震、防火、防汛、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急救等有关的电路;
5.金融、证券、民航、海关、铁路、税务、电力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的电路;
6.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三)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小组应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由市、区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下达解除任务通知,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小组收到通知后,任务正式结束。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一条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完成后,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一)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小组要及时写出情况报告,报区应急通信工作办公室,并抄送上级有关部门。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程度和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情况;应急救援参加单位及投入人员、设备情况;应急救援过程、经费决算、实际效果;诱发事件或应急救援不力的主要责任单位和个人。
(二)对重大和特大通信突发事件,由区应急通信工作办公室负责对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对通信应急事件中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或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抢修和调查处理,或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失当,索贿受贿、包庇事件责任者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区信息网络中心、 各电信及网络运营单位设立相应的应急保障工作管理机构,组建由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建设及应急机动通信部门组成的保障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保障装备,负责应急保障队伍演练,加强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加强应急通信抢修队伍建设,保障重要通信设施、线路及装备的完好,建立备份和应急保障措施,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第十四条 构建全区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传输网络,确定在区政府机关公寓、平洲三山岗,罗村社会管理处务庄大山塘峰,西樵镇西岸老人山、西樵山碧云峰,丹灶镇仙湖上仙岗,狮山镇小塘狮岭、南海软件科技园、松岗南国桃园,里水镇横马岗、和顺象岗山等制高点上,设置作为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传输网络设备机房(详见***3)。
第十五条 各电信运营单位和供电部门保留或新建各自的微波备份系统,认真做好相关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更新等工作,确保备份系统处于良好的预备状态。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南府〔2006〕162号)同时作废。
第十七条 本预案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