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公告(冯镜洲)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公告(冯镜洲)
被处罚人:冯镜洲,身份证号:440682XXXXXX045738,住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林岳南社村东坊52号。本局依法受理“9.12”桂城冯镜洲违规经营危险化学品案。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应急执行催告〔2019〕334号《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上述执法文书主要内容:
本机关2020年7月14日对你(单位)作出的(南)应急罚〔2019〕3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尚未履行,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依法缴纳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捌佰伍拾元整(¥2,850元),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加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合计:人民币贰拾万零贰仟捌佰伍拾元整(¥202,850元),缴至《南海区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所列的银行。
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