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605民初1973号原告佛山市三水顺利通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梁雪珍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梁雪珍:
本院受理的(2020)粤0605民初1973号原告佛山市三水顺利通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梁雪珍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0)粤0605民初1973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运费18000元及资金占用费(以18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10日起至付清运费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暂计至2019年11月15日的资金占用费1023.63元,合计19023.6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肖刚、人民陪审员曾国鸿及黄瑞冰组成,由肖刚担任审判长。本案定于2020年6月4日9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一号楼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