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协调会议纪要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工作协调会议纪要
7月25日上午,郑灿儒副区长在区政府206会议室,主持召开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协调会议。按照《转发市府办转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意见的通知》(南府办〔2005〕144号)精神,就如何贯彻落实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磋商,达成了共识。现将会议商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区人防办按区府办〔2005〕144号文件要求,从2005年8月1日起,暂在桂城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以东平水道为界,东平水道以南、以东的平胜、三山、林岳等地暂不开展)须报区一级审批的建筑项目中开展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2005年8月1日后报建的民用建筑,在上述范围内的,一律报区人防办审批、核准。
二、桂城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有关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的落实、宣传等有关工作。
三、市国土资源局南海分局、规划局南海分局、区发改局、建设局、环保局、消防大队协助人防办做好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在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未到区人防部门办理报建手续的,市规划局南海分局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建设局不得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区环保、消防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四、市规划局南海分局、区建设局、消防大队、环保局在办理民用建筑申报手续时,要求申报人先到区人防部门办理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核准材料,审核后如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需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后,才能办理报建手续。如无人防部门的核准材料,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五、区财政局负责人防“易地建设费”的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建设。
六、区行政执法局负责对不按规定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的查处。对违反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广东省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