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在绵各高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人行绵阳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配套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发挥好资金扶持就业、促进创业的积极作用。
二、各高校要全面开展职业发展指导和就业创业教育,将就业创业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建立贯穿整个大学教育期间的职业发展和创业就业指导课程体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共青团等部门要与高校密切配合,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指导教师业务培训,大力开展青春创业大讲堂等活动,营造“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良好氛围。
三、要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组织创新创业论坛、创业讲座培训、创业规划大赛、创业经验交流、创业项目推介等专题活动。积极搭建大学生之间及大学生与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创业导师、金融投资经理人、政府部门负责人之间沟通交流、学习研讨平台,提供法规政策咨询、创业项目评估预测和投资融资服务,积极推荐大学生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
四、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等特殊岗位外,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招聘信息要在相关网站公开发布,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
五、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立大学生创业服务窗口,安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办公,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六、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创业观念,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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