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被告被控放火罪
参与忠义路烧警车事件的5被告昨受审
昨天下午,禅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去年9月15日参与忠义路烧警车事件的5名被告人。其中,来自江西的危某鹏、黄某尤、董某柏被公诉人指控涉嫌放火罪;来自湖南的王某、张某被指控涉嫌寻衅滋事罪。
去年9月15日发生忠义路烧警车事件后,禅城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于今年6月18日向禅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警方查明,2006年9月15日19时许,在禅城区环市永新乡南北大道,保安与群众段某霞因暂住证问题发生纠纷,被告人危某鹏、黄某尤、董某柏及另外几个男子(另案处理)借此机会趁机起哄,继而将前来处警的多辆警车、消防车、摩托车砸烂、烧毁。被告人王某、张某伙同王某华、阿健(另案处理)等几个男子则趁机起哄,先后推倒并破坏新一村口治安岗亭、忠义路信用社旁的治安岗亭以及忠义路大唐网吧旁的治安岗亭。
经查,被烧毁的车辆有警用汽车3辆、消防车一辆、摩托车10辆,共价值698246元,被损坏的车辆有警用汽车4辆、消防车4辆、摩托车1辆,修复价值共计76696元,被破坏的治安岗亭14个,修复价值52587元。
禅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危某鹏、黄某尤、董某柏无视国家法律,放火致使国有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张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第三第四项的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从下午3时许开始,下午5点40分左右休庭。法官决定择日再审。(来源: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