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鹏程物流有限公司下属车辆超限超载信息的通报
主动公开
禅交〔2018〕308号
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佛山市
鹏程物流有限公司下属车辆
超限超载信息的通报
佛山市鹏程物流有限公司:
根据高明区交通执法部门通报,你单位属下车辆:粤E11985,于2018年5月份在运输过程中均被查处存在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我局现对你单位进行通报、教育。
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93号)第六十六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现要求你单位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禁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必须充分认识到超限超载运输存在严重的运输安全隐患,是扰乱运输市场稳定、损害公路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希望你单位重视运输安全,加强对车辆运输安全的管理,通报有关违规运输驾驶员,加强驾驶员运输安全教育,及时处理交通违法,举一反三,严格遵守道路运输安全有关规定,确保做到遵章守法运输、安全运输、诚信运输。
特此通报。
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