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广州展辉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展辉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拖欠胡亿强、屈欢、梁焕松、吴海豪等劳动者劳动报酬,我局分别于2021年11月29日、2021年12月2日依法向你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穗荔人社监字〔2021〕52号),公告通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来我局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但你单位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我局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荔人社监字〔2021〕***号)。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1.《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荔人社监字〔2021〕***号)
2.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缴款通知书编号:4401***********36254)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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