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申请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禅建保〔2021〕第Z201号)
冯润棠(身份证号码:4406011962******10):
你曾实际居住位于佛山市禅城区祥安街的直管公房,原承租人为冯润林,因你拖欠自2016年6月至2021年6月29日的租金,我局于2021年12月8日作出《关于申请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要求你履行缴清租金的义务。
因我局采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两种方式都无法将《关于申请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禅建保〔2021〕第Z201号)送达给你,现依法予以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该《关于申请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禅建保〔2021〕第Z201号)即视为送达。
为保障你可以依法申诉的权利,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关于申请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禅建保〔2021〕第Z201号),你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到我局领取原件。领取《关于申请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禅建保〔2021〕第Z201号),请与我局联系(电话83879693)。
特此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1年12月10日
***:《关于申请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禅建保〔2021〕第Z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