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公司登记行政处理告知书
顺市监杏撤告[2019]1号
佛山市顺德区帕贝泽商贸有限公司:
经查,2016年5月30日,你公司通过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假冒法定代表人签名等方式,使用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606MA4UQ5Y38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鉴于你公司采取欺诈手段,在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时所提供的《执行董事、监事任职书》、《经理任职书》、《佛山市顺德区帕贝泽商贸有限公司章程》等重要材料中的法定代表人“李栋”签名均为虚假签名,依法应按情节严重情形进行处理,本局拟对你公司作出撤销公司登记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卢建成 联系电话:0757-27383825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杏龙路330号702室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