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配钥匙回头盗摩托
男子因盗窃罪被高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佛山日报讯 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刘忆红报道:借摩托车给朋友,不料朋友配出备用钥匙将车盗走。近日,高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年底,黎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名周姓男子,后两人结为朋友。2016年1月11日晚,黎某骑着新买的摩托车和朋友到杨和镇一网吧上网,并将车停在网吧附近。凌晨零时,周某找到黎某,说自己想回家洗个澡,向其借摩托车一用。黎某二话没说便把自己的车钥匙交给了周某。过了半个小时后,周某回到网吧,将车钥匙还给了黎某,表示车停在原处后便离开了。 次日5时许,周某通宵上网后准备骑车回家,才发现摩托车居然找不到了。黎某致电周某,周某一口咬定其将摩托车停在了原位。随后,周某陪着黎某一起在网吧后面及附近的上巷村寻找摩托车,但一直未能找到。 事后,黎某将失车的消息告诉了陪自己一起选购摩托车的同村朋友杜某。杜某认为着偷车人会将车卖掉,又听说某论坛上有一个关于摩托车版块,经常会挂出车主出售二手车的信息。 杜某进入论坛搜寻后发现,一条出售二手摩托车的帖子中,被卖的摩托车无论型号、颜色等都与黎某的极为相似,挂出出售的时间也与黎某丢失摩托车的时间吻合。于是,杜某按照卖家留下的QQ号与卖家取得了联系,并获得被卖摩托车的照片。 杜某打电话让黎某进行确认,黎某见到车的照片后,便当即认定该车就是自己前几日所丢失的。 黎某随后联系上表哥杨某,请其用杜某的QQ与卖家进行交涉买车事宜,并与杨某一起报了警。很快,杨某成功约了卖家在杨和某银行附近进行试车。试车当日下午3时许,卖家依时来到约定地点,此时便衣民警立即上前表时身份,当场将卖主抓获。经查核车架号和发动机号,该车就是黎某的失车,被抓获的卖主也是黎某的朋友周某。周某交待,当日还车后,他便利用偷配的备用车锁匙,又再将车辆顺利开走。 高明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周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且被盗车辆已被缴获并发还被害人,法院当庭判决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