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民政局关于政府购买信息技术服务岗位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营山县民政局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信息技术人员,从事数字民政信息系统的管理和使用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具有营山户籍且完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性质
所招聘人员属于劳动合同制用工性质,属单位自聘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2.为人诚信,工作积极主动、细致热情,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
3.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心理承受能力;
4.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
5.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在网络管理、安全防护、机房监控方面有深入了解;
6.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计算机二级资质及有计算机、网络、机房管理工作经历者优先);
8.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其它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四、招聘
招聘工作在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下,由营山县民政局组织实施。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31日至8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营山县民政局办公室。
3.报名要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及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到报名点准确、如实填写《营山县民政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信息技术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并报名。报考者不得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填报虚假信息及资料。报名资格审查由营山县民政局负责。
凡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报考资料的,以及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4.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17年7月 日下午14:3017:3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
(二)考试
1.笔试。2017年8月4日上午9:0010:30。地点:营山县民政局四楼会议室。笔试要求:计算机相关知识,包括:1、计算机基础知识
2、计算机网络相关知识
3、搜索引擎(浏览器)的基础知识
4、操作系统的基础知识和应用
5、office的基础知识和应用
2.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反应及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如参考人数未达到招聘名额的2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参加面试。
3.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营山县民政局
公布参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排位情况。
五、体检
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名额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次体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如确定体检人员考生成绩相同而影响取舍的,首先优先确定具有计算机二级资质的报考者为体检人员;其次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的方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事项由营山县民政局通知。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将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政审
营山县民政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缺额,将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报考相关条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结果、政审情况和监督举报电话等。
八、聘用
本次招聘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被聘用人员由 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至县民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实行一年一签合同。聘用人员属劳动合同制用工,不具备民政执法主体资格,其培训、教育、管理、奖惩、解聘等由营山县民政局负责。
九、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标准为每月15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每月工资1800元。另每月设目标奖300元,根据考勤、考核及任务完成情况据实发放。经费来源:由县民政局在财政配套经费中安排,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集体部分和个人部分按政策规定缴纳。聘用人员被解除劳动关系后或聘用期满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不再享受以上待遇。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后,不再给予经济补偿。聘用期间食宿自理。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相关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
咨询方式:详情请咨询营山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817-8221804。
营山县民政局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