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调整限摩政策放宽申领通行标识条件
房产证地址也满足申领条件 |
记者孔德钦报道:昨日,记者从区有关部门获悉,结合目前区内公交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当地限摩政策适当作出调整。 据了解,调整后,限摩区域摩托车交通管制措施由原来的“从9月1日起,限摩区域内禁止无通行标识的摩托车通行”调整为“8:00~20:00高峰时段,禁止未持有限摩区域通行标识的摩托车进入限摩区域”。至2016年9月1日,限摩区域全面禁止摩托车通行。 按照此前高明区发布的方案,申领限摩区域摩托车通行标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9月1日前,摩托车所有人户籍所在地和摩托注册登记地均在限摩区域内。目前,通行标识发放条件也开始放宽,只要符合以下3个条件之一,均可申领通行标识:(一)摩托车注册登记的地址在限摩区域内;(二)摩托车所有人户籍地址在限摩区域内;(三)摩托车所有人房产登记证地址在限摩区域内的(房产所有人含夫妻双方)。 对于上述前两个条件,市民按此前的方案提供相关资料即可。对于第三个条件,市民必须提交以下资料:(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房产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五)水费缴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六)房产登记所在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七)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八)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原件及复印件。 此外,申领发放通行标识的截止期限由原来的9月10日延迟到10月1日前。相关部门提醒市民,符合申领条件但仍未安装通行标志的市民请尽快到高明区机动车检测站(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路202号)办理申请安装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