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人才载体建设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启动人才载体建设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佛人社[2011]322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佛山市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佛发[2011]1号,以下简称《意见》)的精神,加快我市高层次人才载体建设,增强我市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我局启动人才载体建设有关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2011年起新建的院士工作室,新授牌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程序立项的博士后科研项目,在佛山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出站后留在佛山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二、经费资助标准1、新建的院士工作室,给予1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2、新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10万元建站启动经费。3、经程序立项的博士后科研项目,给予5万元科研工作经费。原则上每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资助一个科研项目。4、在佛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出站后愿意留我市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期合同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分5年给予共10万元的工资外津贴。三、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对象由所在单位填写相应表格,经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以及市科技局或市博管办审核,并将有关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我局外国人才和高级专家管理科。(一)申请新建院士工作室专项工作经费的需提交以下材料:1、《佛山市新建院士工作室工作经费核准表》;2、院士证书、聘书复印件;3、所在单位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成立院士工作室批文复印件。(二)申请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启动经费的需提交以下材料:1、《佛山市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启动经费核准表》;2、所在单位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申请博士后科研项目工作经费的需提交以下材料:1、《佛山市博士后科研项目工作经费核准表》;2、博士后进站证明复印件;3、课题开题报告;4、所在单位企业的营业执照证复印件。(四)申请在佛山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出站后留在佛山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外津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1、《佛山市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外津贴核准表》;2、出站证明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定五年(含五年)以上的聘用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4、迁入本市的户籍证明复印件;5、所在单位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有复印件上要求单位写上“与原件一致”,并盖上公章。四、其他事项1、上述有关表格可在我局政务网(www.fshrss.gov.cn)高级专家栏目。2、以上事项的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每年度的8月31日,9月1日之后提交的申请列入下年度审核。3、执行过程中,有何疑问请直接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人才和高级专家管理科联系,电话:83878562。特此通知。***:1. 佛山市新建院士工作室工作经费核准表 2. 佛山市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启动经费核准表 3. 佛山市博士后科研项目工作经费核准表 4. 佛山市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外津贴核准表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张瑞红,联系电话:83878562,电子邮箱:waizk@fshrss.gov.cn (?mailto:waizk@fshrss.gov.cn?))抄送: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印发PAGE 2关于启动人才载体建设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佛人社[2011]322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佛山市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佛发[2011]1号,以下简称《意见》)的精神,加快我市高层次人才载体建设,增强我市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我局启动人才载体建设有关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2011年起新建的院士工作室,新授牌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程序立项的博士后科研项目,在佛山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出站后留在佛山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二、经费资助标准1、新建的院士工作室,给予1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2、新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10万元建站启动经费。3、经程序立项的博士后科研项目,给予5万元科研工作经费。原则上每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资助一个科研项目。4、在佛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出站后愿意留我市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期合同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分5年给予共10万元的工资外津贴。三、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对象由所在单位填写相应表格,经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以及市科技局或市博管办审核,并将有关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我局外国人才和高级专家管理科。(一)申请新建院士工作室专项工作经费的需提交以下材料:1、《佛山市新建院士工作室工作经费核准表》;2、院士证书、聘书复印件;3、所在单位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成立院士工作室批文复印件。(二)申请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启动经费的需提交以下材料:1、《佛山市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启动经费核准表》;2、所在单位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申请博士后科研项目工作经费的需提交以下材料:1、《佛山市博士后科研项目工作经费核准表》;2、博士后进站证明复印件;3、课题开题报告;4、所在单位企业的营业执照证复印件。(四)申请在佛山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出站后留在佛山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外津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1、《佛山市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外津贴核准表》;2、出站证明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定五年(含五年)以上的聘用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4、迁入本市的户籍证明复印件;5、所在单位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有复印件上要求单位写上“与原件一致”,并盖上公章。四、其他事项1、上述有关表格可在我局政务网(www.fshrss.gov.cn)高级专家栏目。2、以上事项的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每年度的8月31日,9月1日之后提交的申请列入下年度审核。3、执行过程中,有何疑问请直接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人才和高级专家管理科联系,电话:83878562。特此通知。***:1. 佛山市新建院士工作室工作经费核准表 2. 佛山市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启动经费核准表 3. 佛山市博士后科研项目工作经费核准表 4. 佛山市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外津贴核准表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张瑞红,联系电话:83878562,电子邮箱:waizk@fshrss.gov.cn (?mailto:waizk@fshrss.gov.cn?))抄送: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印发PAGE 2关于启动人才载体建设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佛人社[2011]322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佛山市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佛发[2011]1号,以下简称《意见》)的精神,加快我市高层次人才载体建设,增强我市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我局启动人才载体建设有关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2011年起新建的院士工作室,新授牌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程序立项的博士后科研项目,在佛山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出站后留在佛山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二、经费资助标准1、新建的院士工作室,给予1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2、新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10万元建站启动经费。3、经程序立项的博士后科研项目,给予5万元科研工作经费。原则上每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资助一个科研项目。4、在佛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出站后愿意留我市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期合同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分5年给予共10万元的工资外津贴。三、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对象由所在单位填写相应表格,经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以及市科技局或市博管办审核,并将有关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我局外国人才和高级专家管理科。(一)申请新建院士工作室专项工作经费的需提交以下材料:1、《佛山市新建院士工作室工作经费核准表》;2、院士证书、聘书复印件;3、所在单位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成立院士工作室批文复印件。(二)申请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启动经费的需提交以下材料:1、《佛山市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启动经费核准表》;2、所在单位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申请博士后科研项目工作经费的需提交以下材料:1、《佛山市博士后科研项目工作经费核准表》;2、博士后进站证明复印件;3、课题开题报告;4、所在单位企业的营业执照证复印件。(四)申请在佛山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出站后留在佛山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外津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1、《佛山市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外津贴核准表》;2、出站证明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定五年(含五年)以上的聘用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4、迁入本市的户籍证明复印件;5、所在单位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有复印件上要求单位写上“与原件一致”,并盖上公章。四、其他事项1、上述有关表格可在我局政务网(www.fshrss.gov.cn)高级专家栏目。2、以上事项的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每年度的8月31日,9月1日之后提交的申请列入下年度审核。3、执行过程中,有何疑问请直接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人才和高级专家管理科联系,电话:83878562。特此通知。***:1. 佛山市新建院士工作室工作经费核准表 2. 佛山市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启动经费核准表 3. 佛山市博士后科研项目工作经费核准表 4. 佛山市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外津贴核准表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张瑞红,联系电话:83878562,电子邮箱:waizk@fshrss.gov.cn (?mailto:waizk@fshrss.gov.cn?))抄送: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印发PAGE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