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中学学生宿舍与食堂楼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南澳县审计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南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5月11日至7月20日对南澳县教育局(下称县教育局)南澳中学学生宿舍与食堂楼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县教育局对其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县审计局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 基本情况
㈠ 南澳中学学生宿舍与食堂楼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1、 工程概况
南澳中学学生宿舍与食堂楼工程位于南澳中学校区内,建筑面积31***㎡,为四层框架-剪力墙结构。内容包括底层食堂及学生宿舍。配套厨房、食堂、冷热水、消防等设施。
2011年5月,根据南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南澳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的批复》(南府办函〔2010〕410号),县发改局批准该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南发改投预〔2011〕10号)。由于县教育局对项目投资内容考虑不周,超立项投资比例较大,经2013年10月县人民政府18号会议纪要决定:对项目超计划投资问题由县教育局提请县住建局核查。2014年1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发改局批准(批准文号:南发改投〔2014〕2号)工程总投资由原550万元调整为830万元,增加内容主要是工程前期投资、水电消防安装和其他待摊投资。工程资金来源为省、市补助及地方政府投资。
工程于2012年8月11日开工, 2014年7月20日竣工验收合格。合同工期300天(土建及装饰工程240天,安装工程60天),实际工期680天。
县教育局负责该工程的建设、协调和管理工作。工程勘察和施工图设计由汕头市建筑设计院完成;土建及装饰工程预算书由汕头市粤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委托汕头市恒正工程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完成预算审核;安装工程预算由汕头市粤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委托广东立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完成预算审核;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南澳县南海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汕头市城市建设监理公司。
2、 工程预算执行情况
南澳中学学生宿舍与食堂楼工程预算造价707.93万元(土建及装饰工程624.28万元,安装工程83.65万元),县财政局审定674.65万元(土建及装饰工程605.59万元,安装工程69.06万元)。县教育局根据县发改局工程招标核准意见,对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为南澳县南海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下浮率6.49%。中标及合同签订价633.21万元(土建及装饰工程568.40万元,安装工程***.81万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降点),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承包方式。
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底层食堂设备安装需要,发生了设计变更增加项目。工程结算送审时共三项,送审建安总造价624.96万元(即土建及装饰工程516.92万元,安装工程62.56万元,设计变更增加项目45.48万元,已扣除暂估价、暂列金共57.45万元)。
3、 项目结算造价情况
经审计核实,县教育局南澳中学学生宿舍与食堂楼工程结算造价812.85万元。其中:建安造价619.23万元,待摊投资支出193.62万元(所含前期经县财政局预算审核定案的场地平整及挡土墙工程,由于采用预算包干方式,本次审计未再审核)。
4、 工程资金到位及支付情况
经审计,截止2015年7月20日县财政局通过集中支付拨付项目资金750.92万元,列投资支出合计750.92万元。其中:工程建安投资559.38万元(学生宿舍与食堂土建及安装工程541.3万元,劳保费18.08万元),待摊投资191.54万元。
工程尚未支付建安工程款59.85万元、监理费2.08万元。
㈡ 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
本次主要对项目的招投标、基建程序及工程预结算执行情况、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其他费用的支付情况等进行审计,重点审核工程项目的结算造价。主要检查了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相关文件、会议纪要、各类合同协议书、现场变更签证、监理日记、施工日记、工程竣工验收记录等工程档案资料以及财务会计资料。在县教育局的配合下,审计组依法独立完成了审计工作。
二、 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南澳中学学生宿舍与食堂楼工程在立项、勘察设计、预算审核、招投标、报建等环节基本能按基建程序执行,手续基本完整。县教育局在建设过程中能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加强项目质量管理,较好地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但本次审计也发现存在着施工单位多计建设成本、工程超工期以及会计核算不够规范等问题。
三、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㈠ 施工单位多计建设成本57246.63元
南澳中学学生宿舍与食堂楼工程结算送审的建安总造价为6249566.30元,经审计核实建安总造价为6192319.67元,核减工程造价57246.63元(经建设与施工单位确认,其中原固定价格合同土建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分别扣减散水坡3327.95元及灯具价差3090.60元;设计变更增加项目核减 50828.08元)。设计变更增加项目核减率11.18%(见***1)。
上述问题,根据审计署《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价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调减工程结算造价57246.63元。县教育局应以本次核实的结算造价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
㈡ 工程超工期,项目管理有待改进
本次审计发现,南澳中学学生宿舍与食堂楼工程合同工期300天,实际施工工期680天,工程超工期380天,造成项目延期投入使用。经查阅了工程相关资料发现,县教育局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未约定延误工期罚则;而《施工日记》及《监理日记》则均表明,该工程在2013年7月1~20日已进入完工收尾阶段。工期目标对施工单位无约束力,拖沓现象较为突出。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的管理办法》(粤建法〔2012〕112号)第八条 ㈡“明确延迟竣工的责任,延迟竣工的赔偿标准和最大赔偿额度”规定,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明确延迟竣工的责任、赔偿标准和最大赔偿额度。县教育局应引起重视,在今后的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㈢ 会计核算不够规范
本次审计发现,南澳中学学生宿舍与食堂楼工程由南澳中学独立设置账务进行核算管理,但财务核算不够完整,到目前为止,尚未进行记账核算,未定期编报基建财务报表。要求县教育局应认真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对该工程项目进行会计核算及管理,全面反映基建工程财务收支情况。
四、 审计建议
南澳中学是我县唯一一所广东省一级中学,南澳中学学生宿舍与食堂楼工程的建成,有力的提升了学校硬件环境,较大程度改善了南澳中学的办学条件。县教育局虽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取得一定成效,但本次审计发现建设项目在合同、财务、工程进度管理等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足。县教育局应引起重视,加强项目建设各阶段的控制及管理,加强项目会计核算及管理;同时,对交付使用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特别是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也应及时跟进。
㈠ 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建议县教育局应加强相关建设项目工程预付款管理及结算管理,对暂列金、暂估价金额较高的建设项目应在合同中约定降低预付款拨付比例(不超过85%);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明确延误工期的责任及赔偿标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立项管理,细化决策依据及程序,确保在建项目按时投入使用并发挥其预期效益。
㈡加强交付使用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
工程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后,相关责任单位仍需加强监管,特别是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本次审计过程中,经实地察看发现宿舍与食堂楼西北侧山体及部分残墙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建议县教育局对学生宿舍与食堂楼工程周边环境的安全性进行评估,特别是西北侧山体及残墙的稳定性应进行专业评估,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予以排除,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
对本次审计核减工程建安造价57246.63元县审计局将另外作出审计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