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搬迁电厂拆除煤灰池省发改委作答复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在汕头内海湾南岸出海口附近出现了一座总面积2300多亩的火力发电厂,这就是总装机容量120万千瓦、总投资约66亿元的粤东骨干支撑电源之一华能汕头电厂,其投产后对保障粤东地区电力供应和全省电网安全及电力有序供应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汕头城市建成区的向东扩展和南区的开发建设,电厂与城市建设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与汕头内海湾“一湾两岸”规划建设要求不相适应。
我市的省人大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爱平密切关注这一问题,通过走访规划、发改等部门及参与代表专题视察,在今年初的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领衔提出了《关于将华能汕头电厂搬迁的建议》。建议指出,华能汕头电厂距离城市建成区不足2公里,且位于城市夏季主导方向的上方位,电厂排放的废气、浮尘对城区造成了污染。电厂所处位置同时是城市的海上交通和陆路交通进出口门户,景观形象十分重要,而以燃煤为动力的电厂建设形象明显不适合景观要求,电厂的煤灰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汕头内海湾的纳潮量。为此,建议将华能汕头电厂搬迁;在未搬迁之前应通过技术手段降低污染物排放,并对电厂长期未投入使用的煤灰池围堰进行拆除,以扩大汕头内海湾纳潮量。
前不久,省发改委对刘爱平等代表的建议作出答复,表示对于汕头市城市建设发展与华能汕头电厂之间的矛盾,省里将积极推动地方政府与电厂协商妥善解决,在统筹考虑遵循国家法律政策相关规定、保障电力安全供应、落实异地搬迁建设方案、确保国有资产合理权益以及做好与汕头城市发展规划建设时序相衔接等因素的基础上,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电厂未实施搬迁之前,省有关部门将会同地方政府督促电厂继续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加大环保投入和污染治理力度,切实做好脱硫、脱硝改造和煤堆场防(抑)尘等环保工作,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控制对中心城区环境的影响。
记者近日从市发改局获悉,华能汕头电厂已成立了专门班子和工作机构,着手进行选址等前期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