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关于印发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08日发表  

***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等规定,制定了《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请贯彻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

  ***: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

  财政部办公厅

  2018年1月4日

(转载时间:2018年1月4日;转载链接:http://nmg.mof.gov.cn/lanmudaohang/zhengcefagui/202003/t20200318_3484459.htm)

***:  

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程序和行为,保证工作质量,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为财政部、中央项目主管部门(含一级预算单位和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审核批复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行为规范和参考依据。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中央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财务关系隶属于中央部门(或单位)的项目,以及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非经营性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占项目资本比例超过50%的经营性项目。

  第四条 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以下简称项目决算)批复范围划分如下:

  (一)财政部直接批复的范围

  1.主管部门本级的投资额在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按完成投资口径)以上的项目决算。

  2.不向财政部报送年度部门决算的中央单位项目决算。主要是指不向财政部报送年度决算的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非经营性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占项目资本比例超过50%的经营性项目决算。

  (二)主管部门批复的范围

  1.主管部门二级及以下单位的项目决算。

  2.主管部门本级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决算。

  由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决算,报财政部备案(批复文件抄送财政部),并按要求向财政部报送半年度和年度汇总报表。

  国防类项目、使用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等,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决算审核批复原则和程序

  第五条 项目决算批复部门应按照“先审核后批复”原则,建立健全项目决算评审和审核管理机制,以及内部控制制度。

  由财政部批复的项目决算,一般先由财政部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以下统称“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论,财政部审核后批复项目决算。

  由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决算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第六条 评审机构进行了决(结)算评审的项目决算,或已经审计署进行全面审计的项目决算,财政部或主管部门审核未发现较大问题,项目建设程序合法、合规,报表数据正确无误,评审报告内容详实、事实反映清晰、符合决算批复要求以及发现的问题均已整改到位的,可依据评审报告及审核结果批复项目决算。

  第七条 未经评审或审计署全面审计的项目决算,以及虽经评审或审计,但主管部门、财政部审核发现存在以下问题或情形的,应开展项目决算评审:

  (一)评审报告内容简单、***不完整、事实反映不清晰且未达到决算批复相关要求。

  (二)决算报表填列的数据不完整、存在较多错误、表间勾稽关系不清晰、不正确,以及决算报告和报表数据不一致。

  (三)项目存在严重超标准、超规模、超概算,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无依据、不合理等问题。

  (四)评审报告或有关部门历次核查、稽查和审计所提问题未整改完毕,存在重大问题未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

  (五)建设单位未能提供审计署的全面审计报告。

  (六)其他影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完成投资等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主管部门、财政部可对评审机构的工作质量实行报告审核、报告质量评估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主管部门、财政部可对评审机构实行“黑名单”制度,将完成质量差、效率低的评审机构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再委托其业务。

  第九条 委托评审机构实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时,应当要求其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项目建设单位可对评审机构在实施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第十条 主管部门、财政部收到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一般可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一)条件和权限审核。

  1.审核项目是否为本部门批复范围。不属于本部门批复权限的项目决算,予以退回。

  2.审核项目或单项工程是否已完工。尾工工程超过5%的项目或单项工程,予以退回。

  (二)资料完整性审核。

  1.审核项目是否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决(结)算评审,是否附有完整的评审报告。

  对未经决(结)算评审(含审计署审计)的,委托评审机构进行决算审核。

  2.审核决算报告资料的完整性,决算报表和报告说明书是否按要求编制、项目有关资料复印件是否清晰、完整。

  决算报告资料报送不完整的,通知其限期补报有关资料,逾期未补报的,予以退回。

  需要补充说明材料或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要求主管部门在限期内报送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逾期未报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退回。

  属于本规程第七条规定情形的,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三)符合本规程第六条规定情形的,进入审核批复程序。

  审核中,评审发现项目建设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并需要整改的,要及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存在违法违纪的,依法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四)审核未通过的,属评审报告问题的,退回评审机构补充完善;属项目本身不具备决算条件的,请项目建设单位(或报送单位)整改、补充完善或予以退回。

第三章 决算审核方式、依据和主要内容

  第十一条 审核工作主要是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决算报告及评审机构提供的评审报告、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判断,与审计署审计意见进行比对,并形成批复意见。

  (一)政策性审核。重点审核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资金来源、到位及使用管理情况、概算执行情况、招标履行及合同管理情况、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的合规性、尾工工程及预留费用的比例和合理性等。

  (二)技术性审核。重点审核决算报表数据和表间勾稽关系、待摊投资支出情况、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投资支出情况、待摊投资支出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情况以及项目造价控制情况等。

  (三)评审结论审核。重点审核评审结论中投资审减(增)金额和理由。

  (四)意见分歧审核及处理。对于评审机构与项目建设单位就评审结论存在意见分歧的,应以国家有关规定及国家批准项目概算为依据进行核定,其中:

  评审审减投资属工程价款结算违反承发包双方合同约定及多计工程量、高估冒算等情况的,一律按评审机构评审结论予以核定批复。

  评审审减投资属超国家批准项目概算、但项目运行使用确实需要的,原则上应先经项目概算审批部门调整概算后,再按调整概算确认和批复。若自评审机构出具评审结论之日起3个月内未取得原项目概算审批部门的调整概算批复,仍按评审结论予以批复。

  第十二条  审核工作依据以下文件:

  (一)项目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

  (二)国家、地方以及行业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财政部颁布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制度。

  (四)本项目相关资料:

  1.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和调整批复文件、历年财政资金预算下达文件。

  2.项目决算报表及说明书。

  3.历年监督检查、审计意见及整改报告。

  必要时,还可审核项目施工和采购合同、招投标文件、工程结算资料,以及其他影响项目决算结果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价款结算、项目核算管理、项目建设资金管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及建设管理、概(预)算执行、交付使用资产及尾工工程等。

  第十四条 工程价款结算审核。主要包括评审机构对工程价款是否按有关规定和合同协议进行全面评审;评审机构对于多算和重复计算工程量、高估冒算建筑材料价格等问题是否予以审减;单位、单项工程造价是否在合理或国家标准范围,是否存在严重偏离当地同期同类单位工程、单项工程造价水平问题。

  第十五条 项目核算管理情况审核主要包括执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及相关会计制度情况。具体包括:

  (一)建设成本核算是否准确。对于超过批准建设内容发生的支出、不符合合同协议的支出、非法收费和摊派,以及无***或者***项目不全、无审批手续、无责任人员签字的支出和因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等原因,造成的工程报废损失等不属于本项目应当负担的支出,是否按规定予以审减。

  (二)待摊费用支出及其分摊是否合理合规。

  (三)待核销基建支出有无依据、是否合理合规。

  (四)转出投资有无依据、是否已落实接收单位。

  (五)决算报表所填列的数据是否完整,表内和表间勾稽关系是否清晰、正确。

  (六)决算的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七)决算资料报送是否完整、决算数据之间是否存在错误。

  (八)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审核主要包括:

  (一)资金筹集情况。

  1.项目建设资金筹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项目建设资金筹资成本控制是否合理。

  (二)资金到位情况。

  1.财政资金是否按批复的概算、预算及时足额拨付项目建设单位。

  2.自筹资金是否按批复的概算、计划及时筹集到位,是否有效控制筹资成本。

  (三)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财政资金情况。是否按规定专款专用,是否符合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等管理规定。

  2.结余资金情况。结余资金在各投资者间的计算是否准确;应上缴财政的结余资金是否按规定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及时交回,是否存在擅自使用结余资金情况。

  第十七条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及建设管理情况审核主要包括: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审核项目决策程序是否科学规范,项目立项、可研、初步设计及概算和调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等。

  (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审核决算报告及评审或审计报告是否反映了建设管理情况:建设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建设管理制度要求,是否建立和执行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制;是否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有效;招投标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工期是否按批复要求有效控制。

  第十八条 概(预)算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内容实施,有无超标准、超规模、超概(预)算建设现象,有无概算外项目和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未完成建设内容等问题;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历次检查和审计所提的重大问题是否已经整改落实;尾工工程及预留费用是否控制在概算确定的范围内,预留的金额和比例是否合理。

  第十九条 交付使用资产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形成资产是否真实、准确、全面反映,计价是否准确,资产接受单位是否落实;是否正确按资产类别划分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交付使用资产实际成本是否完整,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

第四章 决算批复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条 主管部门、财政部批复项目决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批复确认项目决算完成投资、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资金来源及到位构成,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等。

  (二)根据管理需要批复确认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等。

  (三)批复确认项目结余资金、决算评审审减资金,并明确处理要求。

  1.项目结余资金的交回时限。按照财政部有关基本建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处理,即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交回国库。项目决算批复时,应确认是否已按规定交回,未交回的,应在批复文件中要求其限时缴回,并指出其未按规定及时交回问题。

  2.项目决算确认的项目概算内评审审减投资,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其中审减的财政资金按要求交回国库;决算审核确认的项目概算内审增投资,存在资金缺口的,要求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尽快落实资金来源。

  (四)批复项目结余资金和审减投资中应上缴中央总金库的资金,在决算批复后30日内,由主管部门负责上缴。上缴的方式如下:

  对应缴回的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请主管部门及时将结余调整计划报财政部,并相应进行账务核销。

  对应缴回的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请主管部门由一级预算单位统一将资金汇总后上缴中央总金库。上缴时填写汇款单,“收款人全称”栏填写“财政部”,“账号”栏填“170001”,“汇入行名称”栏填“国家金库总库”,“用途”栏填应冲减的支出功能分类、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名称及编码。上述工作完成以后,将汇款单印送财政部(部门预算管理对口司局、经济建设司)备查。

  (五)要求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复及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手续,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更好地发挥项目投资效益。

  (六)批复披露项目建设过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整改时限要求。

  (七)决算批复文件涉及需交回财政资金的,应当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二十一条 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对项目决算批复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将进一步加强对主管部门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由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随机进行抽查复查。

  第二十三条 主管部门可依据本规程并视本部门或行业情况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依据的国家有关政策文件如出台新规定的,以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由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负责解释。

相关稿件: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社会企业联网系统设备采购公告20170426163343
  2. 深圳监管执法实行查管分离
  3.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社会企业联网系统(二期)项目设计服务招标公告20181125122503
  4. 横岗街道组织企业了解海关新政策
  5. 关于印发南山区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6. 南山街道多形式宣传消防知识
  7.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15 02:23:24
  8. 20192020学年度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公示
  9.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总结报告
  10. 关于公开征选坂田北文体中心项目(原坂田街道室内体育馆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咨询服务单位的公告
  11. 道德模范先进事迹基层巡演走进新青工业园
  12. 吴书坤率队走访服务企业
  13. 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国际高层对话会在深圳国际低碳城举行
  14. 深圳侨报社龙岗区普法办和龙岗区司法局联合举办了普法看龙岗体验活动
  15. 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龙岗)关于医用专科材料议价延长公告通知(招标编号XM20220411)
  16. 深圳市南山区妇女联合会公开选聘职员公告
  17. 独特地理位置优质本土海鲜成就烟火至味斗门美食的奥秘
  18. 南山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2016年5月受理环境信访案件情况通告
  19.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南山区建筑工程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 深圳怡华妇科门诊部设置的公示
  21. 关于开展南山区第四届簕杜鹃幸福荟妇儿公益民生服务项目征集活动复审的通知
  22. 深圳市南山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21年8月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3. 关于调整2014年度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24. 挥手作别双年展公众观展热情不减组委会将展览延期至3月14日
  25. 民生实事黑网吧被查封了
  26. 深圳市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20151231103507
  27. 关于取消南山区保安服务预选库项目预选采购的通知
  28. 关于印发南山区普法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29. 关于2019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的公告
  30. 深圳市龙岗区第五人民医院新冠肺炎2019nCoV核酸检测外送检测服务项目院内紧急采购公告
  31. 斗门区举办工间操培训班
  32. 深圳市龙岗区第三人民医院体检科自助登记领表取证终端系统项目院内公开采购公告
  33. 斗门区委常委扩大会议要求确保扶贫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34. 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龙岗)检验试剂招标结果招标编号BZYHC202004
  35. 南山区政府采购推行商场供货制度
  36. 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龙岗)园山门诊部改造工程(第三方监测)(重新招标)
  37.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的通报
  38.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39. 南山区审计局关于征集2019至2020年度审计项目建议的公告
  40. 南山区平安城市一类点高清视频监控二期项目监理20181229161028
  41. 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龙岗)医疗收费智能审核管理系统项目中标公告
  42. 南山区妇幼保健院手术无影灯(子母灯)及吊塔一批采购公告20140814100018
  43. 合同变更前征求意见公示表
  44. 南山区委政法委关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排查问题清单的通知
  45. 南山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回眸
  46. 杨天平为招商局帮扶地区干部培训班讲述第一课蛇口人文提高蛇口软实力
  47. 南山机房服务器网络设备及数据迁移改造服务采购20190329182905
  48. 龙岗区公立医院名医高徒临床学科青年骨干培养计划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49. 南山提前实现全域河流脱黑脱臭
  50. 深圳市龙岗区文体旅游局2015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51. 深创赛第五届国际赛总决赛在深圳龙岗圆满落幕
  52. 关于开展物业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
  53. 南山区重大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公告
  54. 深圳外国语学校国际校(龙岗)校区室内新风系统项目预中标结果公示
  55. 聚集诱导发光临床转化研究中心在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附属第二医院揭牌
  56. 深圳和众兴财务代理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及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的审批结果
  57. 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龙岗)设备耗材招标结果招标编号BZYHC202010
  58. 南山又有3家机构获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59. 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龙岗)关于公开征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医疗设备产品资料的通知(第一批XGBZYSB2020001
  60. 关于龙岗区2019年3月区级租房补贴拟发放名单的公示
  61. 迪玛希深圳演唱会揭开面纱
  62. 关于西丽街道斜坡类地质灾害隐患点日常巡查及管养维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SDL2020184441)的澄清公告
  63. 自来水变身名牌矿泉水坂田街道捣毁一假冒名牌矿泉水黑窝点
  64. 关于开展2017年南山区微公益圆梦六一微心愿活动的通知
  65. 深圳市特安洁净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性备案公示
  66. 横岗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年前集中教育活动
  67. 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站装备器材管理服务项目废标公告
  68. 龙岗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省委市委全会精神
  69. 深圳市南山区水务局南山区河湖水质检测项目采购(重新招标)采购招标公告20190705183933
  70. 方便布吉街道行政服务大厅一***便民服务闪亮登场
  71. 南山区2020年第6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名单公示(企业职工适岗培训补贴)
  72. 关于举行深圳市海岸城亚朵酒店文化管理有限公司科技园分公司拟设歌舞娱乐场所申办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公示及举办听证会的通告
  73. 斗门区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结果公示
  74. 南山区各街道纪工委深入学习贯彻区纪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
  75. 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办理的温馨提示
  76. 深圳唯一龙岗平湖街道获全国百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称号
  77. 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龙岗)关于医用气体系统泄漏检测及维修服务项目采购结果公示(项目编号XM20220156)
  78. 南山加快园林绿化建设提升颜值气质
  79. 关于开通上市促进贷小微促进贷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80. 深圳将监督触角延伸至对口帮扶一线
  81. 深圳龙岗区对外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货物和服务(非工程类)采购结果公告
  82. 深圳出租屋新规本月实施
  83.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8-29 18:21:37
  84. 拟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公示(2016091号)
  85.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07 05:42:10
  86. 市邮协名誉主席寄望蛇口邮协促和谐
  87.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88. 大鹏海滨汽车公司南侧边坡治理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89. 将交通违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90. 南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室内外绿化租摆及养护服务项目的废标公告
  91. 斗门区春耕备耕工作全面展开9000多吨化肥农药基本满足全区需要
  92. 2016年深圳市南山区民生实事网上投票
  93. 关于开展出口信用保险资助项目和产业化技术升级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94. 龙岗区区长戴斌率队前往全普半导体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开展走访服务
  95. 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龙岗)关于急诊科救护车停车棚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96. 深圳御龙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及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的审批结果
  97. 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龙岗)设备耗材招标结果(招标编号BZYHC20211)
  98. 南山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将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
  99.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100. 关于龙岗区2019年9月区级租房补贴拟发放名单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