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电动车需注册登记才可上路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正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近几年来,随着市区停止摩托车上牌,一些市民选择购买电动车作为代步工具,市面上销售电动车的门店也逐日增多。但电动车是不是机动车、电动车是否需要上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等诸多问题一直未有一个明确的答案。记者近日获悉,《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已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12月25日通过,并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中,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情况,规定限制、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注册和通行管理的具体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记者同时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支队车管所已向上级业务部门请示汇报,目前正抓紧做好注册登记的前期准备工作。
电动车是特种自行车行驶有规定
近年来,电动车以无噪音、不耗油和与摩托车相比价格较低等因素受到不少人的关注,特别是年轻一族更喜欢驾驶一辆颜色鲜艳、造型小巧的电动车穿梭闹市,可实际上许多人对电动车的概念并不清楚。我国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已明确将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范畴,《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第八章《附 则》第九十三条也明确指出:“本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但是,驾驶电动车上路是有一定要求的,根据《条例》第58条的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除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外,还应遵守一般非机动车的驾驶规定,比如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应当在距道路右侧边缘线1.5米的范围内行驶;在行经人行道或人行横道时应避让行人;不得违反规定载人、载物;不得酒后驾驶等。
每人只能登记一辆,无牌证车上路罚300元
记者获悉,《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九条规定: 澄海、潮阳、潮南区、南澳县办理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实行实名制。具有本区(县)户籍或居住证的成年人只能申请注册登记一辆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公安交警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情况,规定限制、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注册和通行管理的具体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对于电动自行车涉及的交通违法行为,《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也规定了明确的处罚标准: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扣留车辆,处200元罚款;驾驶未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由公安交警部门扣留车辆,处300元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责令改正,并要求其协助劝导交通1小时或者观看交通安全视频录像两小时。
购买电动自行车要看清各项标准
近日记者采访了几家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商家和一些想购买电动车的市民,发现很多人并不了解电动自行车的分类和国家标准。
在金湖路一家销售“麦X特”电动车的商铺,店员介绍说这里销售的电动车都是符合交警部门要求的型号,分为安装5个电池和4个电池两种规格。他强调安装电池多的车型速度更快,电量也更有保证,但同时又解释说无论电池多少,这些车型设计时速、车体重量等都不会超出交警部门规定的范围。在汕樟路与金砂路交界处,沿街销售电动车的门店更多,傍晚下班后吸引了一些市民询问、试车。面对让人眼花缭乱的众多车型,店员只是简单说品牌由顾客自己挑选,但各种车型上路都没有问题,车速、车身重量不会超出交警部门规定的范围。但有顾客问了半天,仍然下不了决心购车。
记者拿了两种车型的说明书观看,看到这两款电动车的技术参数中整车重量都低于40公斤,设计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电池类型为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有顾客询问说,这些蓄电池性能最好的使用时间也就两三年,作废后电池该如何回收处理?店员笑而不答。
曾做过电池销售的曾先生说,市面上在售的电动车并不一定就是真正意义上的电动自行车,顾客挑选时要认真了解其性能和规格。3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中所指的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具体来说,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轮胎宽度应不大于54毫米;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瓦;车上蓄电池标称电压应不大于48伏,仅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如果电动车的设计规格超过上述技术指标,那就是属于不合格产品,市交警车管部门将不予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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