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试点实施口岸查验配套服务费改革
近日,我市推动港口建设、持扶外贸稳增长又出重大利好,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从9月11日至11月30日实施口岸查验配套服务费改革试点工作。市口岸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自10月29日起,口岸经营服务单位正式停止向外贸企业收取在海关查验环节发生的、查验没有问题的进出口集装箱(重箱)和箱式货柜车的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出实招为我市守法外贸企业“减负”。
此次参加口岸查验配套服务费改革试点的主要为11个口岸查验监管业务现场及相应的经营服务单位和口岸、财政、海关等业务主管单位,包括汕头港广澳港区、汕头国际集装箱码头、海通码头、西堤码头、永泰码头等5个港口口岸,汕头、澄海、濠江、潮阳等4个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以及汕头保税区车检场、汕头北站铁路集装箱货场。
此次停止收取的“吊装费”是指将海关确定需要查验的进出口集装箱(重箱)、吨车从堆场吊运、拖运至查验场或海关指定位置,根据查验指令实施人工开箱查验所产生的费用;移位费是指将海关确定需要实施机器查验(包括过磅、机检)的集装箱(货物)从堆场移位至机器设备所在位置实施机器查验作业所产生的费用;仓储费则是对海关确定需要查验的集装箱(货物)因未能当天安排查验作业,或当天未能完成查验作业,导致集装箱货物不能及时放行所产生的仓储费用。
从今年9月11日至停止收费期间,外贸企业已支付的符合改革试点范围的相关费用,由口岸经营服务企业负责严格核实有效凭证后予以退还。
(《汕头日报》记者郑梦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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