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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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府办[2012]140号),再次提高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是提高了年度年度累计最高限额,从原来10—12万元提高到16—18万元;二是提高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从原来的最高75%提高到最高85%;三是减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病人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以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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