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将获财政补助
日前,记者从县财政局获悉,从2012年开始,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将获财政补助,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每头共计补助80元。
据介绍,2012年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发出《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省(不含青岛)所有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进行补助。无害化处理的猪是指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
据了解,2012年我县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10元,市财政补助10元,县财政补助20元。补贴资金将由财政部门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的形式直接拨发到养殖场(小区)。
(董兆云 周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