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湾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新建红旗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珠金发改投〔2022〕21号
珠海市金湾区联港基础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送金湾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新建红旗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该工程立项。现就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202-440404-04-01-311359)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工程分别对藤山二路暗渠、藤山二路南侧土渠进行污水收集整治,新建三板市场截污管道,对藤山二路暗渠进行清淤检测。建设1.0万㎥/d的1#一体化泵站1座并配套进出水设施,6000㎥/d的2#一体化泵站1座并配套进出水设施,新建三板市场截污管约200m,对藤山二路暗渠进行清淤检测长约1470m。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1949.78万元。项目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三、审批依据
(一)《区政府党组会议纪要》(2021年19号);
(二)《关于金湾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新建红旗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暨项目建议书)的审查意见》;
(三)《关于金湾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新建红旗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资金证明的函》;
(四)《金湾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新建红旗泵站及配套管网可行性研究报告(暨项目建议书)专家评审专家组意见》;
(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四、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及《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请你单位将项目总概算报我局审批,并按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
五、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珠海市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