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景太阳能项目配套110kv变电站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珠金发改投〔2021〕8号
金湾区联港基础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高景太阳能项目配套110kv变电站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珠金联函〔2021〕4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项目立项。现就项目建议书(项目编码:2102-440404-04-01-953949)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位于金湾区湖滨路南侧与宏源路交叉口东侧,靠近黄竹山北侧,占地面积46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1、110kv变电站工程:主变规模首期为2×63MVA,终期为3×63MVA,包括一幢配电装置楼、一幢消防泵房及水池;2、110kv线路工程:双回110kv线路接至220kv金鹤站,线路总长约9.7km,电缆截面采用800㎜²;3、10kv配网工程:一期十回,二期十回10kv线路接至高景公司用地红线边最近处,即高景公司用地红线西南角靠近湖滨路处,线路总长约1.05km,电缆截面采用300㎜²。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投资估算27910万元,建设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三、审批依据:
1、《研究广东高景太阳能项目落户事宜专题会议纪要》(珠金发纪〔2020〕32号);
2、金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纪要(〔2020〕10号);
3、《高景太阳能项目配套110kv变电站专题会会议纪要》(2020年第3号);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0***********9)。
四、请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工程初步设计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核。
五、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界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六、请按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
珠海市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