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南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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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7日发表
深南发改函〔2018〕89号
根据省、市审计部门要求,我区须在2018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及投资介入项目审批或管理相关规定的清理工作,《南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属于清理范围。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3年7月印发《南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至今已满5年,按照《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自行失效。根据有关规定,就废止《南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征求公众意见,有关通知如下:
一、征求公众意见时间:
2018年11月16日-2018年11月25日
二、意见反馈形式:
请将有关意见或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邮箱:fgj@szns.gov.cn
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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