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关于做好2019年年度及2020年月度调查单位核查及入库工作的通知
南山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年度和2020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普查字〔2019〕66号)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区准四上企业核查及入库工作,我局将于2019年10月-2020年1月对辖区内准四上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核查,并受理达到入库标准的企业的入库申报。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被核查企业需提交资料清单
(一)初步核查所需资料清单
1、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2019年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3、《南山区准四上企业核查表》;
4、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列资料表一;
(二)初步核查后,基本符合入库标准的企业需继续提供入库申报资料清单
5、加盖单位公章的完税证明;
6、参照《统计专业划分及入库标准一览表》(***3)填写《南山区一套表入库申请》(***5);
7、《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4);
8、工业企业需提供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或《工业企业委托加工说明》(***6);
9、商业批零企业需提供《批零企业销售情况说明》(***7);
10、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核查及入库申报方式
1、区统计局通过邮件、电话、***调查等方式通知被核查企业填报核查资料;
2、接到核查通知的企业通过登录南山区统计业务系统(http://nstj.szns.gov.cn/oss-web/login.html)提交核查资料;
3、未接到核查通知,但已达到入库标准的未入库企业也可主动登录南山区统计业务系统填写核查资料,经核查通过后进行入库申报。
三、入库申请截止时间
第一批年度入库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
第二批年度入库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2月月度入库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
四、相关法律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年产值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限额以上的商业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和新建投产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必须按期如实向统计部门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相关要求做好“四上”企业入库资料准备和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对于不按相关要求提供资料和填报报表的单位,我局将按照有关统计法规进行查处。
深圳市南山区统计局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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