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汽车限购十问十答
一纸汽车限购“新规”,引发深圳市民热议不断。为此,各路专家就市民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进行解读。另外,交警方面官方回复,称限购后暂无单双号限行计划。
2014年12月29日18时前,单位和个人已经与汽车销售经营单位签订车辆销售合同但未办理上牌的,向本市公证机构申请公证并取得公证证明后,可直接办理车辆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变更登记;截至2014年12月29日18时二手车经销商的存量二手小汽车,经盘点登记,并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商向本市公证机构申请公证取得公证证明后,向市交通运输部门直接取得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
30日,交警局车辆管理所向公众发布公告,称29日、30日因业务系统升级,所有业务窗口暂停办理机动车业务。
问:在限购政策出台前,交警部门已受理但未办结的小汽车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变更登记申请怎么办?
答:可继续办理相关手续。据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公告显示,2015年1月4日起车辆管理所及各分所、服务站业务窗口办理相关机动车业务。
问:为什么窗口30日办理不了机动车业务了?
答:根据交警局车辆管理所向公众发布公告,2014年12月30日、31日,因业务系统升级,车辆管理所及各分所、服务站业务窗口暂停办理机动车业务。驾驶证业务、网上车管所业务及机动车年审业务正常办理。
问:在2014年12月29日18时前,单位和个人已签订购车合同但未办理上牌的怎么办?
答:2014年12月29日18时前,单位和个人已经与汽车销售经营单位(含二手车销售经营单位)签订车辆销售合同(含二手车买卖合同)并交付定金,或者签订车辆销售合同(含二手车买卖合同)并取得车辆销售统一***(含二手车销售统一***),但市公安交警部门尚未正式受理其小汽车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变更登记申请的,向本市公证机构申请公证并取得公证证明后,可直接办理车辆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变更登记,无需申请办理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
根据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公告显示,2015年1月12日起车辆管理所及各分所、服务站业务窗口办理相关机动车业务。
问:二手车经销商的存量二手小汽车怎么办?
答:截至2014年12月29日18时的存量二手小汽车,经盘点登记,并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商向本市公证机构申请公证取得公证证明后,向市交通运输部门直接取得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
问:购买了二手小汽车的新车主该怎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答:存量二手小汽车进行交易的,新车主须凭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商按《通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所取得的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办理转移登记。
问:有车行称可以赶上最后一班抢购买车包牌,可信吗?
答:不可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用虚假手段取得小汽车注册,一经发现将撤销注册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问:单位和个人用车是否都需要申请配置指标?
答: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汽车配置指标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
问:卖车是不是连着车牌子一起卖?
答:深圳规定“牌随人走”,并不是随车转让,牌是不可以转卖的。
问:买了新车可以用旧车的牌吗?
答:卖了车但还没买新车,车牌是自动保留半年。目前没有细则说保留的车牌不可以获得指标。据公安部令第124号,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在办理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3年以上、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以上条件缺一不可。
问:是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参加摇号和竞拍?
答:市政府还未公布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