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在全区范围内取消的证明事项的通知
南屏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及省、市对证明事项清理的要求,我区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取消1项证明事项,现予印发实施。
一、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各部门不得以未在取消目录中为由继续实施。
二、对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区外单位确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予以出具)。
三、各主管部门要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对国家、省、市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要与上级保持一致,及时制定本部门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在本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未列入保留清单目录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实施。
四、证明事项取消后,相关部门应当做好工作衔接,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涉及的规范性文件的废止或修改,要及时通过互联网等向社会公布目录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公布新的办事指南,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
***:在全区范围内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1项)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