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二批珠海市名校长和第三批珠海市名教师珠海市青年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市妇联、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发展局),各直属学校(幼儿园),市教育研究中心:
根据我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名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珠教人〔2007〕24号)精神,经研究,拟于2013年评选第二批“珠海市名校长”10名、第三批“珠海市名教师”60名、“珠海市青年骨干教师”8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名额分配原则按市直学校及各区(功能区)专任教师占全市比例放大1倍推荐候选人,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各行政区和功能区候选名额中包含各区所属幼儿园及民办学校,具体名额分配详见***1。
二、推荐办法
(一)推荐评选工作按照《珠海市中小学“名师工程”实施方案》的推荐办法进行,部分评选条件调整如下:
1、申报名校长的应担任校长(正职)2年以上;
2、专任教师申报市名教师和市青年骨干教师的课时量必须达到所任教学科规定的课时量,副校长申报市名教师和市青年骨干教师的课时量不得少于所任教学科规定课时量的50%;
3、申报市青年骨干教师的班主任工作年限调整为3年以上。
(二)对教育教学业绩特别突出的,可破格提出申报。
(三)名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推荐人选应向中小学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倾斜。要充分考虑名教师的年龄梯次结构,注意发现和推荐近年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名教师的推荐人选45岁以下人员应不低于40%,名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农村学校的推荐人选原则上应不低于30%。
(四)在农村任职任教的名校长、名教师、青年骨干教师候选人其工作业绩条件及教科研成果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有下列情况者之一者不得申报:
1、校长在任期内(以三年为限)本校教师、学生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学校发生重大校园安全事故的不接受申报名校长;
2、教师存在不良师德师风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不接受申报名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
(六)各区教育部门和市直属学校要对此次推荐评选活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珠海市中小学“名师工程”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和推荐程序进行,本着对教师队伍建设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拟推荐人选进行考察推荐,并派专人对其申报材料(见***)进行审核,加盖公章,附电子版于2013年4月26日前送我局人事科(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白雪松,联系电话:2121314,电子邮箱:zhjyjrsk@21cn.com。
三、评选程序
(一)由市教育局中小学“名师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全市名校长、名教师、青年骨干教师候选人的专业水平、业绩进行初审,按评选人数的1.5倍确定进入课堂教学候选人员名单,经市“名师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课堂教学评审(因人员变动,市“名师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作相应调整)。
(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进入课堂教学候选人的专业水平、业绩和课堂教学进行综合评定,拟定第二批“珠海市名校长”和第三批“珠海市名教师”、“珠海市青年骨干教师”人选,报市“名师工程”领导小组审批后,颁发荣誉证书并进行表彰。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列表:
名师工程证书、证明材料.doc (*** KB)
珠海市中小学“名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55.808 KB)
珠海市中小学名校长、名教师、青年骨干教师候选人分配表.doc (34.816 KB)
珠海市中小学名校长、名教师、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doc (67.072 KB)
珠海市中小学名校长、名教师、青年骨干教师推荐表.doc (43.00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