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20202021年度深圳市福田籍义务兵父母意外伤害保险的简介
深圳市福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资,统一为义务兵父母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以下内容为保险简介、理赔指引、服务团队及险条款,但并非项目保险合同,仅供参考服务之用。
第一部分保险简介
一、保险名称
深圳市福田区义务兵父母意外伤害保险
二、赠送保险的对象
深圳市福田区2020年春、秋季应征入伍义务兵及2021年春季应征入伍义务兵的父母作为被保险人。
三、参保方式
本保险由福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实名制投保。
四、保险费用
保费由福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100%承担。
五、保险方案及保险责任
(一)保障项目及保额(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二)保险责任(含特别约定)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根据相关保险条款的规定以及本条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如下述约定内容与保险条款规定不一致的,以下述约定为准。下述约定未尽事宜,按保险条款规定执行。
1、“国寿新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款)”保险责任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乙方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乙方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其中一至十级对应保险金额给付比例分别为一级100%、二级75%、三级50%、四级30%、五级20%、六级15%、七级10%、八级7%、九级5%、十级3%。
(3)乙方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4)拓展被保险人猝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猝死责任保额为本险种项下保额的100%,但累计给付金额以本险种保险金额为限。猝死:是指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24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猝死的认定,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件、医疗机构的诊断书为准。
2、“ 国寿附加绿洲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2013版) ”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乙方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乙方按50元/天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但对该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九十日为限。该被保险人多次住院的,累计给付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若该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不超过三十日,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
(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入住ICU病房的,每日补贴金按双倍给付。每一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年度内累计给付以十天为限,超出部分的天数按原标准给付保险金。
(三)“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2013版)”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乙方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乙方每次扣除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协议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其中,对使用社保卡就诊者:按0元免赔额,100%比例给付;对未使用社保卡就诊者:按50元免赔额,100%比例给付。若被保险人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乙方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按上述规定给付保险金。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乙方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门(急)诊治疗最长为连续十五日;住院治疗至被保险人出院之日止,但最长为连续九十日。
2、拓展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急救使用120救护车的急救费(包括出车费、出诊费、器材费、担架费等)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付。每一被保险人每一保险年度以人民币400元为限。
3、拓展被保险人因食物中毒所支出的医疗费用,属于意外医疗保险责任范围,按约定给付。食物中毒指三人及三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以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证明或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明确诊断“食物中毒”证明为准。
4、拓展被保险人被动物咬伤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含注射狂犬疫苗费用),属于意外医疗保险责任范围,按约定给付。
5、拓展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承担由于该意外伤害导致的在保险期间届满后拆除钢板或钢钉手术的医疗费用(无论是否续保,均承担保险责任)。
6、被保险人因中暑所支出的医疗费用,属于意外医疗保险责任范围,按约定给付。
7、拓展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并进行残疾鉴定所支出的残疾鉴定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每一被保险人每一保险年度最高限额400元。若经鉴定后并未达到最低残疾等级标准,则其伤残鉴定费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仍由个人承担。
六、 关于指定医院的约定
指定医院约定为国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乙方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
七、保险期间
本年度保险期间为2021年8月14日至2022年8月13日。投保手续每年办理一次。
第二部分 理赔指引
一、理赔材料
意外导致门诊提供:每次看诊的门诊病历、***、费用明细清单
意外导致住院提供:出院小结/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
出险人身份证、***
二、理赔流程
出险后及时致电保险公司服务专员(程娅158****0776/刘即超136****1097),并根据专员指引提交选择理赔方式:
方式一:递交或快递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人将符合要求的理赔材料递交或快递至保险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16楼中国人寿公司,邮编:518003
收件人:刘即超,电话136****1097
方式二:通过微信方式自助理赔
于医疗费用10000元以下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可采用本方式索赔,相关须知及指引如下:
(一)微信自助理赔须知
1.微信自助理赔定义:申请人通过微信将符合条件的理赔材料上传,保险公司根据上传的影像材料进行审核处理。申请人原则上无需提交材料原件,但保险公司保留索要材料原件的权利。
2.微信自助理赔申请对象:出险人若为成年人则为本人,出险人若为未成年人则为其监护人。
3.重复理赔处罚提示:请勿将已理赔成功的赔案重复申请,保险公司能通过系统自动识别,一经核实将终止其使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会导致法律后果。
4.其它提示:本公司有权根据监管要求或因其它原因终止本服务,且无需通知被保险人。
(二)微信自助理赔流程
1.扫描以下二维码并登录微信理赔。
关注公众号:微服务~保单服务~注册~理赔申请~团单理赔申请~我要理赔,然后按流程提交理赔资料
福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