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百能家居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穗增环评〔2020〕132号
广东百能家居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东百能家居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广东百能家居有限公司技改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冯村和平开发区,于2016年办理两违备案,2017年办理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项目占地面积不变,总占地面积17000m2,建筑面积12000m2,主要从事家具的生产制造。本次技改主要为采用自动淋胶替代原有的人工涂胶工序,增加不锈钢板热压工序、固化工序,其中3500套橱柜使用喷粉工艺替代原有的喷漆工艺。原项目员工数为180人,本次技改不新增员工,全年工作305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均在厂内食宿。本技改项目新增总投资2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20〕062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不新增用水,生活污水和食堂含油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
(二)项目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有机废气、二甲苯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II时段排放限值(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固化炉燃烧尾气中的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二级标准,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参考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食堂油烟经处理后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
(三)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应的2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执行。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VOCS排放量0.5978吨/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为VOCS1.1956吨/年,来源于广州市创豪洗涤印染有限公司结构减排;二氧化硫排放量0.0035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0.0114吨/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为二氧化硫0.007吨/年,氮氧化物0.0228吨/年,来源于增城南和燃料实业有限公司燃重油锅炉注销结构减排。
(七)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12日